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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秀英委員:建立村醫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4日 16: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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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4日電 (記者 曹健)“受諸多因素影響,長期以來,村醫身份不明半農半醫,工資待遇缺乏保障,社會福利沒有著落,村醫隊伍建設滯後成為制約農村衛生事業可持續發展的短板。”全國政協委員、寧夏醫科大學副校長戴秀英建議,建立村醫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除村醫養老之憂,從而吸引更多衛生人才紮根農村基層。

  在部分農村地區特別是偏遠農村地區,由於收入不高、養老無保障等原因,村醫正面臨著嚴重的斷層。正視村醫所作的貢獻,目前全國已有一些地方出臺了村醫養老保險政策。

  妥善解決村醫養老問題,關係著農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及質量。戴秀英建議,根據有關規定,按照“承認歷史、合理確定、區縣實施、自願參加”的原則,建立村醫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我國財力,可先從西部貧困地區進行村醫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工作,並逐步推廣。

  建立村醫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借鑒部分地方三方分擔繳費的做法。戴秀英建議,借鑒北京、上海、江蘇、廣東、新疆等地為村醫建立養老保險的做法,制定出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村醫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合理負擔,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村醫男60歲、女55歲為養老保險金享受年齡,未達到享受養老金年齡的在職村醫,按規定由政府、用人單位、個人按比例補繳和續繳養老保險金。已達到“退休”年齡的村醫,可根據從業年限,由政府給予一次性養老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