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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教育部日前聯合製定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有關負責人28日就該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在開展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的地區,將繼續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
不少人關注,納入營養改善計劃後,原來享受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學生是否還能繼續享受補助?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在繼續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同時,還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實際,對補助範圍和標準等進行動態調整。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補助標準已經達到每天小學生4元、初中生5元。
這位負責人強調,實施營養改善計劃,是做“加法”,而不是做“減法”,不得用營養改善補助專項資金抵減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因此,部分原來享受生活補助的學生,納入營養改善計劃後,僅中央財政給予的補助將達到小學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的標準。
他指出,目前享受營養改善膳食補助的學生,是納入國家試點的集中連片困難地區所有農村義務教育學生,而享受生活補助的學生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也就是説,享受生活補助和營養改善膳食補助的學生群體有交叉,但不重合。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營養改善計劃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需要營養膳食補助資金,而且圍繞營養改善計劃所需的配套就餐條件、管理和服務均需資金支持。
據介紹,目前,與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相關工作的支持資金及其來源主要有六方面:
——由中央財政承擔的國家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地區所需營養膳食補助資金,現行標準為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學生在校200天計。
——鼓勵地方結合當地實際開展營養改善計劃試點,中央財政根據試點情況給予獎勵性補助資金。
——繼續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中央財政另行安排資金。
——中央財政在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中安排專門經費支持國家試點地區農村學校改善就餐條件或配備必要的餐飲設施。
——地方財政要統籌農村義務教育校舍維修改造和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關資金,將學生食堂(伙房)列為重點建設內容,並承擔因供餐增加的運營成本、學校食堂聘用人員開支等費用。
——食堂(伙房)的水、電、煤、氣等日常運行經費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
此外,財政部表示,學生營養改善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鼓勵單位和個人捐資捐助開展營養改善工作,並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