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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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時八年的爭議後,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據悉,國家發改委已經完成了《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徵求部級以上官員對《方案》的意見。
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起草工作于2004年啟動,由發改委具體負責。2010年初和2011年12月,發改委兩次將方案上報國務院,但均未通過。據透露,《方案》共涉及十大問題,包括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資正常增長和最低工資標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收益分享制度、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制、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以及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等。
貧富分化十分嚴重
中國已成全球貧富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數據表明,中國社會貧富差距由改革開放初期的4 .5:1擴大到目前的接近13:1;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2 .52:1,擴大到2011年的3.13:1。全國收入最高的10%群體和收入最低的10%群體的收入差距,已經從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全國居民基尼系數在1990年就已經達到0.445,接近國際上公認的0.45警戒線,農村居民基尼系數2011年達到0.3949,逼近0.4的警戒線。收入分配改革刻不容緩。
既得利益群體阻撓改革進程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難産,最大原因在於它牽涉到了各種利益的博弈。而在這些利益群體中,收入分配改革利劍所指的以貪腐官員為代表的權貴利益群體、以壟斷企業為代表的壟斷利益群體和以房地産業、資源行業為代表的地産和資源利益群體這三大公認既得利益群體擁有著巨大的政治活動能量和社會影響力,他們阻撓改革的推進,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最終造成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空有樓梯響,不見人下樓”。權貴利益群體利用規則制定權、資源分配權、監督管理權等權利大肆尋租,獲取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壟斷利益群體通過行政壟斷獲得超額壟斷利潤,進而將超額利潤部門化、個人化;地産和資源利益群體通過與權貴利益群體合謀非法攫取社會財富,成為現有制度下的食利群體。收入分配改革繞不開對既得利益群體的利益切割。
分配不公危及國家發展
統計局近日公佈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人均GDP已達到5432美元,處於900至11000美元的中等收入階段的中端。這表明中國已經到了必須直面和解決分配不公問題,切實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階段。經驗證明,在這一水平上,如果不能有效解決收入分配公平問題,民生福利和財富增長的不協調問題,經濟發展成果不能為大多數人享有問題,社會問題將激化,國家極易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事實上,收入分配改革已成為中國經濟體制整體改革的一個關鍵環節,直接關係到中國能否擺脫“中等收入陷阱”,進入高層平飛狀態。
出路在構建合理的約束、保障機制
收入分配問題,歸根到底是民生問題,要實現分配公平,單單靠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個稅起徵點這樣的小打小鬧,已經毫無意義。要想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上有所突破,就必須敢於正視制度弊病,破除既得利益群體的阻力,從制度上遏制權力尋租、壟斷經營和官商勾結等行為,構建合理的約束、保障機制,推進收入分配製度實質性改革。具體説來:
一是“提低控高”。著力提高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加強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的落實工作;建立工資正常增長的調控機制,提高勞動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限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重點控制壟斷行業的過高收入,調控部分國有企業員工收入,推進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收入陽光化、規範化。
二是“藏富於民”。實施民富優先發展戰略,大力為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提供良好市場環境,消除各種行政障礙,減少“有形之手”對市場運行的干預,限制政府規模和開支水平,嚴格規範對民營企業的稅費徵收,激發民營企業的創造熱情;通過發展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擴大就業,提高企業和勞動者的收入水平。
三是進行財稅體制改革。適應政府轉型需要,財稅體制向“公共財政”和“民生財政”轉型,淡化經濟功能,強化服務作用。
四是推進配套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收入分配改革事關國計民生,影響巨大,從當前形勢來看,必須佐之以教育、衛生、醫療、住房、就業等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方能實現收入分配改革的初衷。推進配套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符合國情的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鼎力收入非配改革。
(作者單位:中國宏觀經濟信息網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