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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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報 綜合報道 國務院日前印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要求各地認真貫徹執行,確保到2015年期間,實現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47.6萬噸、2086.4萬噸,比2010年的2551.7萬噸、2267.8萬噸各減少8%;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8萬噸、2046.2萬噸,比2010年的264.4萬噸、2273.6萬噸各減少10%。
《規劃》要求,到2015年,城市污水處理率和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分別達到85%和70%,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70%,基本實現每個縣和重點建制鎮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以上。
《規劃》還要求,推進電力行業和非電行業脫硫脫硝。實施鋼鐵燒結機煙氣脫硫,到2015年,所有燒結機和位於城市建成區的球團生産設備煙氣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
《規劃》明確,“十二五”期間開展農業源污染防治,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推進大氣中細顆粒污染物(PM2.5)治理。
《規劃》還要求把能源消費總量、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能評和環評審批的重要依據,對電力、鋼鐵、造紙、印染行業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對新建、擴建項目實施排污量等量或減量置換。
《規劃》指出,初步測算表明,“十二五”時期我國計劃實施的減排重點工程需投資約8160億元,可形成新增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削減能力分別為420萬噸、277萬噸、40萬噸、358萬噸。
為強化目標責任,《規劃》明確,國務院每年組織開展省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實行問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