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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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深圳市委常委會議原則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的意見》。根據該《意見》,按照《深圳市社會組織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到2015年,深圳市平均每萬人將擁有社會組織8個,80%以上的社會組織具備現代社會組織的基本特徵,全市社會組織從業人員人數達15萬,初步形成與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社會組織體系。同時,深圳市將新增8類可直接登記社會組織,進一步擴大直接登記領域。
九項內容
深化社會組織改革
深圳市是最早開始改革並逐步擴大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範圍的城市,截至今年3月已直接登記677個,佔全市社會組織總數的14%.從深圳市社會組織運行狀況看,社會組織規範發展、提升質量問題顯得尤為迫切。
《意見》中共提出了九項改革內容,其中包括深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清理社會組織登記前置審批,重點是行業協會、異地商會、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類等社會組織以及社區社會組織,核心是擴大直接登記。提出按産業規模合理細分行業,適度引入競爭機制,並將異地商會的登記範圍從地級市擴大,異地商會可在登記活動地域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同時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實行登記和備案雙軌制。
《意見》提出要確保社會組織的非營利性,引導社會組織按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規範社會組織的營利性活動。制定《深圳市社會組織財務管理指引》,加大社會組織財務信息披露力度,並通過多種形式實行公開,接受監督,確保社會組織非營利性質。同時,《意見》提出要規範與監督社會組織行為,界定登記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等不同主體的職責,完善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督的社會組織綜合管理體制。同時強化社會組織的獨立法人責任,完善社會組織法人治理,推動社會組織建立規範運作、誠信守法、公平競爭、信息公開、獎勵懲戒、自律保障等6項機制。
新增8類
可直接登記社會組織
深圳市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方面的探索,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了借鑒。《意見》提出,今年7月1日起,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均改為業務指導單位,申請成立社會組織,由民政部門直接審查登記。
《意見》提出要重點發展服務經濟、服務社會、服務民生、關注社會公共利益的社會組織,實行工商經濟類、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文娛類、科技類、體育類和生態類等8類社會組織由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在已實行3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直接登記領域,類別更加明確,更具操作性。同時,其餘教育、衛生、宗教意識形態、法律、國際及涉外組織、職業及從業者組織等社會組織,有相關法規規定或屬於敏感領域的,仍按照雙重管理體制需前置審批。
同時,《意見》提出將社會組織人才發展納入深圳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孔雀計劃”和“人才安居工程”等重大人才政策和重點人才工程惠及社會組織人才。為社會組織人才建立職業晉陞渠道、開展技能培訓。社會組織人才將與企事業單位人才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