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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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16日發佈。意見指出,要改革公益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針對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意見提出,要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同時,要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係。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準,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意見並提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