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饑餓女童事件遭法理之惑 虐童父母或逃過制裁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5日 1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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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夜,飽受生父和繼母虐待的童童隨生母返回香港,喧嘩一時的"番禺虐童"事件終於用一個還算幸運的結果塵埃落定,但由此引發的兒童保護機制的拷問卻硝煙未定。

  據廣州碧桂園"關愛兒童中心"的一位理事透露,該中心早在幾個月前就接到了關於這個孩子的舉報,但幾次去家中尋訪均未果。

  被虐待中的童童必須採用跳樓逃生的方式,才能引起廣泛關注,如果她沒有鼓起勇氣從陽臺跳下,是不是直到餓死都得不到保護?最終通過生母的介入,讓童童得到了香港福利機構的照顧和家庭的溫暖,但如果她沒有一個願意管她的生母,如果她沒有香港戶籍,她的命運又該何去何從?

  童童已經赴港,但她瘦小的身影給廣州留下的拷問和疑惑並未消散。南方日報記者力圖通過透視這起虐童事件,從社會管理的角度揭開解決虐待兒童問題面臨的諸多困境。

  ◎聲音

  @梁樹新(知名媒體人,天涯社區運營總監):討論童童受虐事件,我的觀點是,1.必須加大針對兒童保護的立法,且法律要更有可操作性和震懾作用;2.完善社會福利和救助機制,讓弱勢兒童有第二個家;3.政府和社會要鼓勵和支持民間公益組織的柔性介入,培育像廣碧關愛兒童中心這樣紮根社區的NGO組織。

  解救之險民警"強留"兒童贏好評

  童童的事情能圓滿解決,過程卻不是一帆風順,這個受虐待的兒童被發現並曝光,或許只是一個偶然。

  7月7日,她從被關陽臺跳下,在便利店偷東西吃時,被店員發現並報警,隨即被派出所民警收留,南浦派出所的民警見她身體瘦弱得不似人形,拒絕了當晚前來領人的童童生父和繼母,按童童繼母的説法,民警"強行帶走"了自家小孩。

  一位長期在一線工作的民警在接受採訪時説:"將有家庭監護的流浪小孩收留,這樣的做法是很少見的,因為一般的小孩出走,警方會更多采取勸説調解的方式,大部分小孩最終都會被送回原家庭,童童是外表上明顯受到了虐待,才引起了警方的足夠警覺。"

  童童是幸運的,在她"逃亡"當天並沒有按慣例,警方與父母協調後送回,而是被派出所保護了起來,童童的生父繼母當晚與派出所民警溝通到淩晨。警方這樣的舉動曾在網絡上得到了網友的一致好評。然而一位網友指出,如果在童童的父母與警方溝通後被送回了原家庭,那麼童童的事件就不會曝光,難以想象童童回到家中會遭到怎樣的對待?在這樣的處理方式下,究竟還有多少受虐兒童被隱藏在秘密中?

  救助之難只有孤兒才能被收養

  事發當晚,童童在當地居委會和婦聯的工作人員協調下,送往了番禺區救助站。按照有關規定,救助站只能住10天,10天之內必須要決定童童的去向,而由於童童的監護權屬於她的生父,因此很有可能再次被送回被虐待的家庭中。

  此時,有很多社會熱心人士,包括廣碧的鄰居都提出要領養童童,然而記者諮詢有關規定後得知,像童童這樣的兒童是不能被領養的。

  武漢市兒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收養法明確規定,未成年人必須未滿14歲,是喪失父母的孤兒,查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兒女的,方符合收養規定。但童童父母的監護權並未被剝奪,本人也不是孤兒,讓鄰居收養沒有法律依據。"

  因此,在救助站只能短暫居住,兒童福利院無法收留,鄰居暫時領養也不可能的情況下,童童若不是有一個身在香港的生母,幾乎難以逃脫被送回原家庭,繼續生活在受虐待環境中的命運,除此之外唯一的可能就是通過法律手段,剝奪其父母的監護權。

  法理之惑虐童父母或逃過制裁

  要剝奪其父母對童童的監護權,唯一的辦法就是通過法律手段,走訴訟途徑。記者諮詢廣州市德立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楊天和得知,按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除了重傷或者致死的,虐待的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受到虐待的兒童要自行到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父母犯罪,或者由其他近親屬代為起訴,通常出於親情羈絆,起訴到法院的案件很少。"

  童童的事件曝出,引起了眾多網友的憤怒,網友們"人肉搜索"出了童童生父繼母的名字資料,試圖到法院去起訴,然而實質上,網友們包括檢察機關都沒有起訴童童父母的資格,唯一能起訴的只有童童的生母,但其生母經過了這一遭混亂早已沒有繼續糾纏,虐待童童的生父繼母很有可能逃過法律的制裁。

  楊律師進一步指出,在司法實踐中,受能力、親情等因素的影響,兒童或者其近親屬一般不會到法院控告父母犯罪,"一個幾歲大的兒童如何懂得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很多兒童的監護人本身就是施虐者,他又如何會自己起訴自己?"

  南方日報記者了解到,在澳大利亞、英國等國家,對於不盡責任的父母,或者有問題的家庭,法院可以判決兒童監護權暫時由家長轉移到政府相關部門或者兒童照顧機構,直到家庭的狀況有所改善為止。但楊律師指出,即使童童的父母被起訴收監,其出獄後還是擁有對童童的監護權,童童也只能再次回到家庭中,因為我國並沒有建立對有虐待行為的父母監護資格進行限制、甚至是剝奪的制度。

責任編輯:孫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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