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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7月中旬發生在大連的中石油輸油管道爆炸案,到最近剛剛發生在渤海的中海油、康菲漏油案,一年來,石油公司在近海的漏油事件不斷闖入公眾視線。
此前中海油的負責人曾表示,此次漏油案帶來的危害,和一年前BP公司在美國墨西哥灣的漏油事件根本不在一個量級,影響面積只有200平方米。但國家海洋局發佈的數據顯示,發生於6月4日的中海油漏油事故,導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質被污染,對周邊海域造成危害。
BP石油泄漏事件發生後,美國自然保護委員會的執行總裁彼特 雷納曾在當地進行了為期5個月的調查。他在隨後撰寫的《深海危機》一書中分析説,當陸地石油不能滿足人類的需求後,人類又將目光投向海洋。為了滿足這些需求,石油公司會不斷冒險。而BP公司石油泄漏帶來的生態重創,就是給人類的一次警告。
事實上,自從BP漏油事件發生後,國內一直有專家在研究,我國近海油氣開發該從BP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訓。此次中海油事件,讓這一話題再次浮出水面。一個值得提及的數據是,2010年,我國海洋石油天然氣産量首次超過5000萬噸,相當於我國最大油田——大慶油田在鼎盛時期的年産量。
業界重讀墨西哥灣事件
根據國家海洋局今天的數據,蓬萊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類平均濃度超過歷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濃度是歷史背景值的86.4倍。目前尚未有相關證據解釋,這對海洋生態意味著什麼。
回頭看看BP事件的影響:持續3個月的井噴,導致9億升原油泄漏,10多萬平方公里的漁業區域被封鎖。
彼特 雷納在《深海危機》一書仲介紹説,BP公司在墨西哥灣水下1.6公里處開採石油,其實比外太空作業更具挑戰性。但不斷攀升的國際油價,使得BP公司和它的業界夥伴不斷挑戰技術極限,擴大開採面積。
1989年,水下超過304.8米的深水油井的石油産量僅佔墨西哥灣石油總産量的4%。隨後10年間,這個數字上升為45%。到井噴事故發生時,墨西哥灣80%的石油産量來自深水油井。
彼特 雷納説,石油行業的官員們一直很清楚,人們不斷在海底修建各種複雜的系統所帶來的越來越大的風險。但遺憾的是,政府對石油公司在墨西哥灣的採油活動越來越缺乏監管,並且,石油行業並不認為有必要對風險越來越高的採油活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這一切似乎在BP事故中匯聚成了一股報復的力量。這次油井噴發,不僅有地質的問題、公司的操作失誤,更源於人類想不惜一切代價尋找石油。
最近,《深海危機》的中文版出版,原國家環保局副局長張坤民看完後説,雖然講的是美國的事情,但對所有進行海洋石油開採的國家和地區都有借鑒意義。比如書中提到,監管水平跟不上技術發展;監管部門人力、物力嚴重不足;監管機構與被監管企業過於“親密”等問題,其實都值得相關部門舉一反三,改進監管中的問題。
2010年《中國海洋統計公報》給出的數據是,2010年,我國繼續加大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力度,多個油氣田陸續投産,海洋石油天然氣産量首次超過5000萬噸,相當於我國最大油田大慶油田在鼎盛時期的年産量。海洋油氣業高速增長,全年實現增加值1302億元,比上年增長53.9%。在當下海洋油氣高歌猛進的背景下,專家們的擔憂更值得關注。
應急體系亟待構建
查閱相關信息,在2010年BP漏油事件後,中海油的相關負責人曾對媒體表態説,該公司已經對各個海上油氣生産項目進行了檢查,會確保此類事故不會發生。但據媒體收集到的信息,在過去一年,中海油有多起漏油事件發生。
在一些專家看來,海上溢油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關鍵是要未雨綢繆,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應急機制。
BP事件中一個備受指責的環節是,由於企業缺乏有效應對機制,導致災情失控。
一位參加過2010年大連輸油管泄漏事故處置的專家説,雖然目前我國從國家到地方政府、甚至到港口,各個層面都有自己的一套應急預案,可從大連事件的處置過程來看,這些應急預案實際上都很難被統一協調起來,最終效率不高。
從法律角度來看,對海上溢油事故的應急反應,我國尚無對應的法律依託,只能依照1990年修改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或是國家海洋局2004年出臺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但《海洋環境保護法》中,沒有明確的國家海上溢油應急反應機制,而且涉及的行政執法單位職能交叉,在實踐中難以操作。《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只是一個部門辦法,很難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採取行動。而海上溢油的應急處置,需要海陸空協同作戰。
有專家建議,從長遠發展考慮,可以借鑒1990年美國《石油污染法案》,制定一部國家級政府和部門在溢油應急反應方面的法律,編制國家應急計劃,形成國家區域和地區三位一體的應急指揮體系。
也有專家認為,在國家法律尚不完善和國家溢油應急指揮體系尚未建立之前,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自身的海上溢油反應機制,並在最大範圍內與相關部門加強技術演練。
海上油井遠離公眾視線更需透明
在此次中海油溢油事件中,最受指責的是中海油一直欲蓋彌彰的態度。7月4日夜間,國內的11家民間環保組織分別致信中海油和康菲中國,一方面譴責兩家企業向公眾隱瞞的行為,另一方面希望兩家企業就污染和隱瞞向公眾道歉。
信中還指出,作為上市公司,中海油涉嫌瞞報海上油污滲漏事故,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時也違背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則要求。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是此次參加致信的11家民間環保組織之一。該中心負責人馬軍説,幾家環保組織一直通過微博關注此事。10多天來,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中海油一直試圖隱瞞真相。海上油氣開發遠離公眾視線,公眾監督難,政府監管也不容易,更需要企業的公開透明。從媒體的報道看,中海油過去還有未公開的漏油行為。應該告誡那些石油公司,不能因為監管不易,就讓隱瞞污染成為慣例。
本報北京7月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