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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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民政部原部長李學舉代表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的發言中,為推動社會組織建設朝著健康有利的方向發展,建議:
一、轉變觀念,在進一步解放思想中統一思想,從根本上厘清一些重大思想理論是非。
第一,要正確認識社會組織與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關係。社會組織是社會建設和管理主體力量之一,具有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無可替代的功能,要把社會組織建設納入我國現代化建設大局之中,使之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積極作用。
第二,要正確認識發展社會組織與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關係。社會組織既是黨的工作對象,又是黨聯絡群眾的橋梁紐帶,是鞏固黨執政地位的重要社會基礎。要廣泛團結各類社會組織及它們所聯絡的各種社會力量,通過它們平衡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關係,維護社會長期穩定。
第三,要正確認識社會組織與政府的關係。社會組織建設是我國社會建設的一部分,做好其培育管理工作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共同責任。特別是目前我國社會組織發育尚不充分,更應當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像重視非公經濟發展那樣重視社會組織發展,像重視工商登記管理機關建設那樣重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建設。
第四,要正確認識社會組織"管"和"用"的關係。對社會組織必須區別對待,分類管理。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要鼓勵發展,加強培育,重點扶持;對合法登記的,要正確引導,積極扶持,善加利用;對違規違紀的,要加強教育,依法規範,嚴肅查處;對少數搞滲透破壞的,要高度警覺,嚴加防控,堅決打擊。同時通過發展合法社會組織來壓縮非法組織的生存和活動空間。
二、採取綜合措施,有效解決社會組織發展中遇到的迫切問題。
一是進一步規範政府購買服務。儘快出臺政策,使政府購買服務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社會組織發展基金,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完善公共財政對社會組織的資助獎勵機制。
二是出臺具體可操作的稅收優惠政策。科學界定不同類型社會組織減免的稅種、幅度;擴大稅收優惠的種類和範圍,實行"公益慈善組織捐贈稅收優惠"普惠制;建立社會組織票據制度。
三是進一步增強登記機關的力量。在國家層面建立相對獨立、統一協調、力量匹配的登記管理機關;省、市一級要建立專門的執法監察隊伍;縣一級要建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徹底扭轉基層監管失控的狀況。
三、未雨綢繆,從宏觀戰略層面研究設計社會組織長遠發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框架。
一是從國家層面對社會組織的發展方向、指導思想、發展路徑進行宏觀長遠設計,逐步構建起黨領導下的以人民團體為主體、各類社會組織共同繁榮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組織體系。
二是在中央層面成立社會組織管理領導機構,吸納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統籌領導力量,統籌制定政策,統籌工作協調,統籌任務落實。各地可比照此模式建立相應機構。
三是啟動社會組織立法的前期準備工作。鋻於目前社會組織立法時機尚不成熟,可先行出臺《行業協會法》、《慈善法》等單項法規,以此為基礎逐步完善社會組織法律體系,實現政府對社會組織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轉變。(據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