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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註冊門檻理應降低促進公益事業發展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7日 10: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公益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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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京調研時表示,民政部將借鑒和推廣北京經驗,進一步加大社會組織登記的範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等三類社會組織今後將有望直接登記,不用受限于現在的雙重管理體制。(5月24日《京華時報》)

  民政部終於要放寬社會組織的登記範圍了,這對眾多尚沒獲得合法身份的社會組織而言,無疑是天大的好消息。就像很難統計沒戶口的“黑人”數一樣,中國目前到底存在多少身份不明的社會組織,官方也很難給出一個確切的數字。去年12月14日《中國青年報》引用專家的估計數字為300萬,實際數字可能還不止。如果算到今年,數目當更加可觀。相比于38.1萬個具有各類合法註冊的民間公益組織(NGO)(截止2007年年底),不明身份的NGO將近多10倍,由此給我國公益事業造成的損失難以估算。

  我國的慈善公益事業為何遲遲發展不起來?答案就在具有合法身份的NGO太少了。別的不論,就以家族基金會為例,美國近10萬家基金會90%屬於家族基金會,在中國尚只有曹德旺以其父親名字成立的河仁慈善基金會一家(尚在籌備之中)。內地首富宗慶後也只是在5月11日舉行的家族慈善基金會交流會上表達了要建立以他個人名字命名的宗慶後慈善基金會,還不知能否建立得起來。有意思的是,當其做了上述表態後,笑著對坐在台下的前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説:“希望註冊登記時給些方便。”可見,在目前的中國,NGO註冊有多難。

  造成NGO註冊難的癥結在於1998年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一直沿用至今,其中最難逾越的是第九條規定: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如果申請團體找不到挂靠單位,就不能註冊。就是這一道門檻,將300多萬NGO擋在了門外。民政部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而且早在09年11月30日就表示考慮調整非政府組織(NGO)註冊的相關規定,以便於廣大非政府組織註冊,繼而獲得合法身份。(09年12月1日《中國日報》)但時至今日,也不知民政部將會對條例做怎樣的修改,好不容易等來李部長的上述表態,也只是説允許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三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而且還有待國務院法制辦進行論證並廣泛徵求意見。

  我不解,為何北京允許工商經濟類直接登記,民政部就不允許呢?難道允許工商經濟類直接登記會有政治風險嗎?不會吧。北京自年初放開四類NGO註冊限制後並沒出現問題,民政部何不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放寬登記範圍,不僅允許工商經濟類直接登記,同時也允許文化藝術類、學術類、宗教類等團體直接登記。只要掌握一條原則:不允許政治類團體直接登記就是。

  按照美國非營利組織和志願行為研究會前會長丹尼斯的研究,NGO組織和政府之間的關係主要有三種模式,一種是補余模式,主要是由NGO組織負責政府無暇顧及的領域,為政府分憂補臺。另外兩種是衝突模式和合作模式。李部長所稱的上述三類團體屬於補余模式,竊以為排除衝突模式,應該允許合作模式的存在。

  俞可平認為,隨著民間組織的逐步興起與壯大,社會管理過程的管理方式將不再是統治,而轉變成治理。在“統治”中,國家依據其政治權威而發號施令;而在“治理”中,它是國家與社會間互動、協商的管理過程,其權力向度是多元的。也就是説,隨著經濟的市場化、社會的組織化和溝通的網絡化,各種利益表達的需求也日益多元,政府不僅要設計安排公民參與的制度,還要設計社會組織參與政府的制度。這種制度設計應是開放式的,即隨著各種新興組織的出現,要能為新興組織的參與提供與政府合作的空間。

  現在終於看到民政部向NGO開啟了一道註冊門縫,希望民政部繼續解放思想,將門縫開得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