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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粗暴禁止青少年的“愛戀”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15: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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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一名初三男生墜樓,其死因已被學校定性為“意外身亡”。《勞動報》記者調查後發現,該學生的母親陳女士最後一次和兒子聊天,是前幾日晚上。當天下午,陳女士接到兒子的班主任電話,“班主任又説到兒子和班上那個女孩的事情。”據陳女士描述,班主任當天曾表示:因該學生“早戀”,“要沒收他的團徽。”陳女士稱:“我建議老師淡化處理,畢竟他們兩人已斷斷續續交往了二三年。”一個十幾歲的孩子突然墜樓而死,是不是因為“早戀”受到懲罰,已死無對證。但老師曾粗暴地禁止過這名學生的“早戀”,卻是事實。

  老師出於“善意”禁止學生“早戀”,顯然是把“愛戀”當成一件壞事。在許多人眼中,“愛戀”與“性”聯絡在一起,很自然地會用成年人的“性慾”去理解少年的“愛戀”。既然“性慾”有其“不潔”的一面,那不讓少年受到不潔的影響,也就成為教師的道德責任。這樣的推理邏輯,從現代心理學來看,其實是一個很大的錯誤。

  讀過歌德《少年維特之煩惱》的人都知道,少年的愛戀是一種自由個性的真情流露,在對靈魂親和力的熱烈嚮往中,可以根本沒有肉體慾望的位置。這也是為什麼柏拉圖的《會飲篇》討論“愛欲”時,把愛神當作人類幸福的來源,而愛戀的對像是男是女則並不重要。蘇格拉底更是把愛情看成在美的對象中傳播種子,人通過愛而接近善和永恒。在少年的所有感情中,愛是最純潔、和平、真誠、友善、美好的。實實在在的愛,對少年的人性善教育勝過一切空洞的思想灌輸。

  早在19世紀末,美國教育學家霍爾在《論兒童的撒謊現象》(1890)一書中,就表示不贊成用成人觀念和道德偏見看待兒童行為。他在討論兒童的“誠實”問題時指出,不應簡單地把撒謊視為一種錯誤,而應把它看做一種複雜的行為方式,其含義隨兒童發育階段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大多數情況下,“撒謊”的兒童需要的不是懲罰,而是理解。

  霍爾看到的是兒童那種被低估的“創造神話”的能力,以及兒童如何尋求“擺脫那種必須每時每地、不折不扣地保持誠實的令人討厭的責任感”。兒童的撒謊同玩耍很相近,它體現著人類進化早期階段那種可愛的純真。少年的“愛戀”也需要這樣的理解,而不是簡單的責備。霍爾和其他人的教育心理學研究極大地開拓了美國教育工作者的眼界,推動了美國20世紀初的教育改革。

  我們的社會習慣於把兒童和少年當作成年人對待,教育對他們要求與成人沒有區別的正確思想,學習同樣的報刊文章,呼喊同樣的政治口號,用同樣的方式批評與自我批評。其結果往往是,兒童和少年變得早熟老成、勢利、圓滑、狡黠,善於把真實的想法和感情小心翼翼地隱藏起來。

  少年是一個人可塑性最大、最富於青春活力、感情最真誠的時期,正如霍爾所説,青少年“等待著播種、發芽、從苗圃移入大田……這段既非兒童也非成人的發育需要(比兒童)更長的時間……把這段時期説成僅僅是童年的延續,或是從大學的年齡單純減去幾年,正是導致了許多大弊病的根本性錯誤,我們如今仍在身受其害。”

  “愛戀”在青少年的正常發育過程中應該是有其作用的,對這種感情需要,家長、老師可以關心、引導,但更要尊重和理解,而不是粗暴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