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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每年職業病新增病例超萬例 維權現狀不容樂觀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1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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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09年河南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到今年的蘋果中國供應商員工中毒事件,職業病診斷難、鑒定難、監管難、獲賠難、維權難等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當前,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勞動保護力度薄弱積累下來的職業病隱患進入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完善職業病維權的相關法律制度,使勞動者的權益在全社會的關注下得到應有的保障,已經成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迫切要求。

  職業病現狀讓人揪心

  近年來,平均每年報告新發病例1萬多例,每年因塵肺病給國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80億元

  古浪縣是甘肅省中部的一個國家級貧困縣,該縣很多農村青壯年都選擇去鄰近礦藏豐富的肅北縣務工。據報道,近幾年,在肅北縣務工的古浪農民工中,暴發了大規模的塵肺病。“偶爾礦長會發口罩,幹活礙事,我們也不愛用,並且覺得也沒什麼用,戴上口罩嘴和鼻子裏照樣都是灰。”工人這樣描述他們的勞動狀況。

塵肺病患者灌洗術後污濁的回收液

  給煤礦工人做洗肺手術,從引流管排出來的“洗肺水”就會變得像變質的煤塵一樣渾濁。拿在手中細看,在瓶中的上方,零零散散地懸浮著一些沖洗出來的絮狀塵物,而在瓶子的底部,密密的一層與他們職業有關的黑色煤灰碎末。

  “洗肺水”的顏色及塵物主要與患者所處的職業環境有關。來自製作陶瓷的産業工人,引流出的“洗肺水”會呈現如同牛奶一樣的乳白色。

  在職業病患者中,塵肺病患者最為普遍。衛生部《2009年全國職業病報告情況》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國累計報告職業病72萬餘例,其中塵肺病65.3萬例。近年來,平均每年報告新發病例1萬多例,每年因塵肺病給國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80億元。

  然而,如此嚴重的情況卻無法有效地維權,衛生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我國現有存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企業約1600萬家,其中在從事勞動過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高達2億人,而37.8%的職業病患者未獲賠償。

  專家認為,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中最大的問題在於認定程序不規範。在職業病認定中,一直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傳統做法。“目前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是職業病診斷的必備要件;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更是直接要求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職業史、既往史等多份材料。”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表示。對職工來説,從單位手中獲取自己職業病接觸史等完整材料絕非易事。趙林中表示,“有的用人單位在對待職工職業病認定的問題上梗阻多於配合,給職工認定職業病設置人為障礙。”因為一旦職工的職業病獲得認定,就可能意味著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2月23日,北京義聯勞動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向社會公佈的《2011年職業病調研報告》顯示,依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及相關部門處理實務的操作情況,不包括執行程序,正常走完全部法律程序的時間,最長可達1514天。

  為此,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律師協會會長楊偉程提出建議:應儘快建立職業病診斷和救治基金,完善職業病快速診斷制度。把職業病患者的診斷和工傷認定兩個程序加以合併,由勞動部門和職業病診斷機構共同對患者的申請作出一次性的認定,以保證職業病患者得到及時的診斷和救治。

  我國職業病患者平均年齡為37.5歲,70.2%為塵肺病,近四成的職業病患者沒有獲得任何賠償

  據《2011年職業病調研報告》顯示,我國職業病患者平均年齡為37.5歲,70.2%為塵肺病,66.7%的職業病發生在民營企業,近四成的職業病患者沒有獲得任何賠償。

  按照規定,患者要申請職業病診斷,首先要準備: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在實際操作中,這樣的資料由企業提供,用自己提供的資料證明自己導致勞動者患病,自認賠償,企業是極不情願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紅十字會曲阜醫院院長姜健説。有些用人單位往往拒絕提供職業史證明,甚至乾脆否認勞動關係。調查中,提出診斷申請的患者中,48%的人曾因材料不齊全而被職業病診斷機構拒絕受理過。這其中,因為缺少勞動合同、職業史證明而被拒絕的人數比例達83%。

  職業病患者多以農民工為主,信息不對稱、地位不平等、文化水平不高的現實狀況也讓他們難以提供準確、完整的證明材料,因此,維權之路只能被迫止步。

  從2005年起至今,四川省宜賓市屏山縣錦屏鎮芋和村、平和村近百餘人先後到安徽省鳳陽縣關溝鄉從事礦石開採等工作,由於缺乏防護措施,久而久之,很多人患病。由於維權意識淡薄,從發現“患病”以來,雖然村民相繼出現死亡,但他們幾乎都選擇了沉默。直到關於塵肺病維權的相關報道近期屢屢見諸於媒體,不少村民才恍然醒悟,開始尋求外界的幫助。

  目前,法律對職業病維權設定的準入標準,是維權者維權難的重要制度因素。

  首先,職業病診斷機構太少,申請職業病診斷書的申請者不得不長途奔波到指定的地點;第二,準備的材料過於複雜,必須準備的材料卻往往得不到用人單位的配合,花費時間長、費用大;第三,等待診斷結論的時間過長,平均為34天,而在等待期間勞動者要多付出更多的住宿費、生活費等,其原本拮據的生活更不堪重負;第四,職業病診斷遇到困難後,無法找到真正的監管主體,法律上無規定;第五,以上程序完結之後,方可進入工傷處理程序,而在拿到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後,又要經過幾十天甚至上百天的等待;第六,很多患者因不了解各項程序的時限或因為看病無法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很可能因過期而不被受理;第七,所獲賠償費用過低。

已列入國家立法計劃,各地正積極探索積累經驗

  在今年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東麗區區委書記張有會建議,職業病防治工作應實行用人單位負責、行業規範管理、政府執法監管、職工群眾監督的綜合管理體制,增加職業病診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的相關內容,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用人單位應當提供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用人單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實提供的,應當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作出診斷。

  目前,一些地方也正在為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積極探索積累經驗。2010年底,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慮到職業病具有較長的潛伏期,通知規定退休後查出職業病的,可享受工傷待遇;廣東省佛山市衛生局也于2010年底對全市722家企業進行職業病監督檢查,發現違法企業199家,對其中101家企業處以警告或罰款處罰,並採取措施加大科技力度控制職業病發生。

  對於未來職業病維權問題的解決之道,衛生部部長陳竺坦言,“要加大企業作為責任主體的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各個部門不僅是各負其責,而且要加強工作的協調力度。”

  全總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指出,首先,企業應該履行自己的義務,落實按法律規定應該提供的保護用具、達到法律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二是政府應當履行執法主體的責任,推動法律的落實,監督企業落實到位;三是職工也應當增強這方面的意識,規範操作。

  令人欣慰的是,修訂職業病防治法已列入立法日程。3月1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明確指出,今年要修改職業病防治法,有關工作正在進行當中,有關問題將在修改當中給予解決。

  我們期待,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將簡化相關維權程序,明確各方責任,從而真正為所有勞動者築起職業病的“防火墻”,同時為職業病的維權敞開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