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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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8日 14: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3月22日,中國慈善排行榜辦公室透露,2011中國慈善排行榜第一階段數據收集工作基本完成,據初步統計,2010年度捐贈過億的企業和個人超過43家,合計超過128億元。
與此同時,北京師範大學壹基金公益研究院日前發佈了《2010中國公益事業年度發展報告》顯示,“微公益”已經成為網絡時代的新公益模式,越來越多的普通人借助這一平臺加入到公益事業中。
公益慈善領域的相關研究者表示,從企業家們的“巨捐”到普通民眾的“微公益”,表明中國已踏入“大公益時代”。“雖然剛剛起步,但無疑代表著中國未來公益事業發展的趨勢。”北京師範大學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充滿信心。
但也有人表示憂慮,詐捐、騙捐事件時有發生,慈善基金管理不透明,“微公益”缺乏“合法身份”,捐款遭遇免稅之爭,《慈善法》遲遲無法出臺等問題,正在影響中國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巨捐”面臨誠信拷問
【事件】3月初,中國慈善排行榜辦公室開始對過億“巨捐”情況進行追蹤調查,部分捐贈方和受捐方出示了與捐贈相關的證明,但截至3月22日,僅有不到一半的受捐方明確捐款到賬。
據了解,中國慈善排行榜長期關注“巨捐”的兌現情況,幾乎每年都會追蹤企業家捐款去向,但他們的調查常常因“查無此號”或“電話無人接聽”而受阻。據中國慈善排行榜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調查一筆善款的到賬及使用情況是一項較為繁複的工作,需要捐贈方、受贈方及第三機構的有效配合。然而,一些民企、國企及基金會藉口嚴格的採訪流程,或希望“低調”處理捐款行為,致使調查進展並不順利。
有關人士表示,“諾而不捐”已經成為個別企業“變相廣告”的手段之一。這些認捐企業並沒有捐贈的意圖,或根本就沒有捐贈的實力,只是利用“虛假”的公益捐贈“打廣告”。
與此同時,遭遇誠信危機的不僅是承諾“巨捐”的企業家們,更有總數超過2000家的基金會。對於想投身慈善事業的中國富豪來説,怎樣把錢放心捐出去一直是困擾他們的主要問題之一。
《2010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調查顯示,有79%的公眾希望了解慈善組織的業務活動信息,73%的人希望慈善組織公佈財務信息。然而,只有25%的被調查組織信息披露程度較高,而近九成接受調查的民眾表示捐款後從未收到過慈善機構的信息反饋。
因此,出現了“史上最苛刻的善款”: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捐出2億元的同時,要求承攬管理髮放善款的中國扶貧基金會在半年內將善款發放到近10萬農戶手中,且差錯率不超過1%,管理費不超過善款的3%(我國“行規”的管理費為10%)。
“現在我們社會上的愛心很多,但是大家把錢捐出來,用在什麼地方透明度不夠,這樣也傷害了一些慈善捐贈者的熱情,引發了一些質疑,對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是不利的。”今年全國“兩會”上,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明確表示,民政部正在起草關於慈善捐贈透明的指引辦法,進一步對慈善組織和慈善行為進行規範,推動慈善的公開、透明。
“微公益”陷入身份迷失
【事件】廣西昭平縣走馬鄉的佛丁村小學,圍墻坍塌、操場破爛,全部修繕需要12萬元。抱著試一試的心態,一位網友發帖求助,希望以一支鉛筆為該小學換到價值12萬元的校舍。不可思議的情景出現了:僅僅半小時後,便有網友以巧克力換走了這支鉛筆,第二個網友用電飯鍋換走了巧克力,然後電飯鍋又換成打印機……最終,籌集捐款158000元,換來了佛丁村小學的新校舍。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普通人開始參與到公益事業中,於是,借助網絡平臺的草根公益——“微公益”應運而生。它改變了以往企業和富人大筆捐款的公益模式,而是普通人從簡單小事做起,捐款金額往往只有1元、5元、10元,但因人數眾多,聚集成為強大的公益力量。
據北師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工作人員介紹,2011年春節期間的“微博打拐”行動和支付寶募捐平臺便是“微公益”的代表事例。
但爭議也多。一項網上調查顯示,29.58%的網友表示遇到“微公益”會捐款;近半數網友則因“無法知曉捐款最終去向”而表示“不會捐”;有超過40%的被訪者更關心捐贈款額的用途是否明確以及如何真正監督捐贈的使用。
在法律上,“微公益”還處於模糊地帶“,存在募捐資格的問題。民政部官員指出,由於個人沒有募捐資格,不能發起公募,所以”微公益“只能看作是社會上的”互幫互助“。
“在沒有正式定義之前,以微博發佈信息、通過支付寶走賬的捐款行為,也可以被定性為非法募捐。”一位公益人士説,這種募款實際上“綁架”了募款發起人的信用,有可能搭上所在企業的信用。
立法扶持“大公益時代”
【事件】民政部官員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向媒體明確表示,民政部從2006年就開始著手草擬《慈善事業法》,2008年已經把立法議案報到國務院,但現在對慈善領域的一些問題,各方面的認識不一樣,“現在這個法還沒有出臺”。
近年來,儘管儘快出臺《慈善法》的呼聲不斷,也有觀點建議“在第一次、第二次分配解決不了的問題,要通過慈善解決”,但時至今日,全國性的《慈善法》仍未出臺。
有關專家透露,其主要原因在於各方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以及管理體制等關鍵問題上仍未形成共識。
據悉,民政部正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抓緊修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希望從法律的層面為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發展提供依據和支持。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政府“主導”慈善的行為,引發了各界爭議。如山西呂梁市下發紅頭文件,倡導煤老闆每噸煤要獻出30元用於社會公益事業;陜西府谷縣為興辦教育、衛生事業,將近13億元民間捐款全部打入政府專用賬戶;國家有關政策仍然對“股捐”、基金會收益等徵稅問題,都讓人們對於政府在推動慈善事業發展中的角色定位感到疑惑。
有關專家認為,政府應給予公益慈善事業更多的扶持,“對政府而言,更重要的不是親自做公益,而是創造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優惠政策和措施等各種手段讓公益組織和慈善事業自發成長。”
據了解,江蘇、湖南等省已率先出臺了地方性慈善法規。但有關專家認為,作為上位法的全國性《慈善法》不可缺失。個人、政府部門及機關單位自行募捐的現象層出不窮,長期沒有規則加以約束,使我國慈善事業積蓄了大量實際問題需要解決,“已經難以等待”。(工人日報記者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