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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動”怎能耽誤公務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2日 14: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公益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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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的週一一大早,抽時間去某機關辦事,一進門便是“鐵將軍”把門。門房説,全機關人都植樹去了,不辦公,明天再來吧!事沒辦成,讓人很掃興。其實,植樹是好事,本身沒有錯,但為什麼這種“公益活動”不能安排在週六、週日這兩天去做,而非改在公務繁忙的星期一呢?

  無獨有偶,筆者一位農村個體戶朋友在工商驗照期限的最後一天到某工商部門辦理驗照手續,可具體負責的辦事人員因參加本單位的一項公益活動,到外面去排演節目,而且一去就是好幾天。結果這位個體戶錯過了驗照期限,被罰了款。他覺得有點冤枉,就向工商人員再三解釋,但具體辦事人員訓斥了他:“早幹嗎去了,為啥偏等到我們出去有事的時候你才來。”

  像這樣的事在每個人身上或多或少地發生過,當你好不容易抽出點時間去辦事,往往具體辦事的人員不是去學習了,就是去參加植樹之類的“公益活動”,導致你辦不成事卻又似乎有苦説不出——人家是幹“公益活動”去了!本來參加“公益活動”是一件大好事,但筆者覺得利用公務時間去“公益”,難免有點得不償失。因為你首先是“人民的公務員”,也就是説,納稅人掏錢養活了你,你就得為納稅人和廣大群眾群眾服務,這是責任,也是義務。總之,參加“公益活動”是好事,可安排在節假日、雙休日或工作業餘時間,即使確實抽不開身,也要把公務交給他人代辦,而不應撒手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