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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批草根NGO或無緣基金會資助
民政部正修訂社會組織管理三條例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28日 13: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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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民政部結束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三個條例的修訂草案徵求意見,“新規”將帶來哪些改變,引發多方關注。記者從多為被徵求意見的業內人士處了解到,本次《基金會管理條例》在四方面有重要變動。

  投資總額可能受限

  一位被徵求意見的業內專家介紹,此次《基金會管理條例》的修改草案中,第四十條規定“基金會為保值、增值進行的投資總額不得高於上年末總資産的10%,投資的年收益率不得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眾所週知,基金會只有擁有更多的錢,才有可能去做更多的事。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馬宏曾表示,基金會應該是社會創新的引擎,“它是有錢的,錢就是資源,基金會是整個社會組織的資源提供方。”而在此前中國的基金會發展中,特別是對於不能向公眾募款的非公募基金會來説,通過投資實現增值、保值,從而保證基金會可以持續性發展較為普遍。

  據基金會中心網數據,2009年國內排名前100家的基金會總資産265億元,投資增值率4.64%,基金會平均收益1200余萬元。基金會用於投資的部分差不多佔總資産的30%左右,而若降低為10%,基金會資産將面臨縮水可能。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底,財稅部門就制定了基金會從事經營性行為需和企業一樣繳納25%所得稅的規定,引起了基金會聯名上書反彈,至今未有結果,而此次的修改草案比上次財稅政策更加苛刻。對此,南都公益基金會副理事長徐永光説:“大的基金會只能越做越小,最後甚至面臨關門了事。”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稱,國外並無類似的投資總額限制,比如美國是當確定某一組織投資收入超過一定比例,即認定該組織的性質類似企業,不再享受免稅待遇。

  捐贈來源擬設比例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此次條例修訂草案中的另一條規定:非公募基金會70%捐贈收入應來自主要捐贈人,則讓基金會愈加依附於發起人或發起企業。

  據了解,目前中國的非公募基金會主要是通過個人和企業捐資成立的,但在基金會成立後,不少非公募基金會在持續的發展中,除有發起人或企業的支持外,還在不斷開發更廣泛的捐贈資源。金錦萍表示:公募、非公募基金會的分類,是從能否對公眾募款來區分的,就現行規定而言,非公募基金會除了不能對公眾募捐,對多少人、採取何種方式私下募款,其實並無限制。因此,此前許多大型的非公募基金會有著非常強的募款能力,同時保持著良好的發展活力。一位專家表示,如果此次修改對捐贈來源再做出限制,一方面會讓非公募基金會越來越依附於發起人或發起企業,難以有更獨立的管理和發展空間;另一方面,則對以往通過非公募基金會實現公益願望的群體來説,也縮小了參與公益的機會。

  草根“供血”或中斷

  除了以上兩點,《基金會管理條例》修改草案中的另一項變化還將對於中國公益鏈上的另一個重要組成——大量處在“灰色地帶”的未註冊草根組織産生。

  據了解,此次條例修改將規定“基金會不得資助未經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組織,不得與其合作開展活動,不得吸收會員。”

  一直以來,中國對社會組織實施“雙重管理”體制,除民政部門任登記管理機關之外,另有相關政府部門任業務主管單位。在此制度下,許多草根民間公益組織,由於難以找到可挂靠的業務主管單位,只好通過工商註冊,以企業形式運作,或者乾脆不註冊法人。基金會的資助對於這些草根組織存活下去意義重大。相關專家表示,該條款的設立將意味著大量工商註冊和沒有登記法人的草根公益組織將面臨基金會“供血”中斷。

  “北京星星雨”是中國第一家為孤獨症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務的民辦教育機構,從1993年創辦至今一直以工商註冊的企業名義運作。“新條例要是真的不準基金會資助我們,那以後的情況真不知會怎麼樣。”該機構負責人孫忠凱憂心忡忡地説。

  積極信息可圈可點

  雖然新條例修改草案中的某些內容讓許多人忐忑,但也有讓人欣喜的變化。在此次條例修改中,沒有再出現關於業務主管單位的規定,僅在第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基金會依法開展活動,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業務指導和相關管理工作。這意味著“雙重管理”將告終結。

  基金會過去同樣實行“雙重管理”機制,這讓很多民間資金由於難以找到可挂靠的業務主管單位,只能採取挂靠大型基金會,成立“專項基金”的辦法。最能説明“雙重管理”不便的就是李連杰的“壹基金”,在經歷了數次曲折漸進的過程中,今年1月11日,終於在深圳成立了公募基金會。

  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説,該條款的另一突破則在於:過去由深圳“探路”的模式將在全國推廣,即非公募基金會將可向設區的市級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而此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僅限于省級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民政部門。

  “雙重管理”體制取消後,民政部門成為唯一的登記管理機關,所以,新條例中對於基金會內部架構規範等方面做了更為詳細的設置。“總的來説,這次條例修改,正面的信息還是非常多。比如基金會入門的門檻降低了。”鄧國勝説。

  ■相關新聞

  北京社會組織登記仍然困難

  今年2月有關媒體報道了北京社會組織登記註冊將突破“雙重管理”體制,但記者卻了解到,目前北京部分社會組織登記仍然面臨體制困難。

  不久前,“星星雨”的孫忠凱主任聽説北京的社會組織可直接由民政主管註冊,興衝衝地提請了登記註冊要求,但得到的答覆是“星星雨”屬於北京市10類“樞紐型”社會組織,仍要由其所在區的殘聯負責管理。

  原來在2009年北京認定了10家市級“樞紐型”社會組織,分別是職工類、青少年類、婦女兒童類、科學技術類、殘障服務類、涉僑類、文學藝術類、社會科學類、醫療救助類、法學類社會組織。這10類組織分別對應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市殘聯、市僑聯、市文聯、市社科聯、市紅十字會、市法學會服務管理。

  “星星雨”就屬於要由註冊所在地的殘聯負責的“樞紐型”社會組織。“民政局表示,民政註冊不包括我們這樣的‘樞紐型’社會組織。”孫忠凱空歡喜了一場。而實際上,實現在區殘聯登記註冊對“星星雨”的意義是一樣的,對於為何不趕緊註冊以擺脫“企業”身份,孫忠凱的回答是:“一直在努力,申請的主管單位也從來沒説不行,但就是一直有各種原因讓我們不停地修改材料,所以,到現在還是企業身份。”

  記者從民政系統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處了解到,北京市“樞紐型”社會組織登記註冊的“雙重管理”體制突破已經提上日程,有望於今年6月開始破冰。

  京華時報記者 黃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