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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直言壹基金落戶深圳問題多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6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公益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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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揭牌



2011年1月19日,李連杰(微博)蠟像19日入駐上海杜莎夫人蠟像館,右手做出壹基金的手勢

  ■ 本報記者 陳江宏

  2010年12月3日,深圳民政局正式批准深圳壹基金註冊申請。2011年1月11日,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掛牌。至此,壹基金“公募”看似塵埃落定,但其實只是開始……

  1月11日,冬季氣流激蕩的北京難得一日無風,低溫、乾燥。在距離清華大學不遠的西郊賓館裏,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和著名NGO的數十位專家齊聚一堂,焦點的話題是——“公募資格與公信力”。

  讓這些專家們坐不住的是,連日來媒體關於“壹基金公益基金會”(下簡稱壹基金)落戶深圳一事正連篇累牘進行著報道,並一度被冠以了“破冰”的概念。該怎樣認識這件事,中國NGO又當如何理性思考?有學者言,全面理性解讀壹基金公募基金會落戶深圳,意義重大。而深圳壹基金如何嚴格遵守《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註冊範圍內募款,亦為公眾關注的要點。擅長“打擦邊球”的李連杰是不是會繼續“巧妙地”在全國範圍內籌募善款,如此操作是否會“觸紅線”成了業界對新誕生的深圳壹基金運作規範的最大擔憂。

  毫無疑問,壹基金得以登記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募基金會,是非常大的進步。作為第一家以文體明星推動的公募基金會,從無法人資格的公益專項基金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募基金會,而且嘗試直接登記制度。這就意味著對雙重管理體制的突破,這是壹基金值得肯定之處。但是,隨著壹基金深圳“轉型”後,內部結構性變化引起了各方關注,而據專家分析,目前壹基金現存問題的“軟肋”也多集中在此,若不及時改正,恐傷及日後發展。

  李連杰任“永久理事”

  與法無據

  李連杰本人從去年較早時候就聲稱壹基金要“去李連杰化”。此次壹基金的成立從領導層上開始了告別李連杰個人色彩的“去李連杰時代”——李連杰不再擔任“家長”角色,退身成為“永久理事”,理事會團隊變成了一批以著名企業家為主的巨富陣容。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直言:李連杰成為永久理事,對於公募基金會來説並不合適。原因在於,首先很難保證一個自然人永遠具備擔任理事資格,理事資格更不屬於繼承法中可以繼承的財産和權利範疇之內;其次,公募基金會不應該具有太強的個人色彩,公募基金會的理事會構成上要考慮公共代表性,確保理事會的開放性,避免理事會的自我更新和封閉,這有悖于公募基金會的公共性。

  目前的壹基金理事會集中了一批中國最知名的企業家,其中不乏房地産富商。這讓與會專家們擔憂,指其或將導致理事會的開放性和公共代表性不充足,同時企業家的團隊雖然有較好的管理經驗,但未必在專業的籌款能力、項目設計執行能力上均有優勢。

  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徐永光用多個疑問表示著自己的擔心:壹基金的的理事會由一批中國最有錢的人組成,但是他們的專業水準到底怎麼樣?當他們在向公眾募捐的時候,將如何應對公眾“關於一群人這麼有錢的人在這裡做慈善,為什麼他們自己不捐錢卻讓我們捐款”的質疑。

  同時,對於壹基金所宣稱的理事們“零報酬”,即不領報酬不報銷費用的傳統,金錦萍表示,這一規則本身體現出參與理事會的企業家們的不圖私利的品質,值得讚譽,但從法律規則上而言,也存在不妥當性,這一規則混淆了理事的報酬權和費用返還請求權。

  《基金會管理條例》中規定了取得報酬理事的人數限制,但是理事的費用返還請求權不應被限制,不獲取報酬的理事依然享有費用返還請求權。能夠請求返還的費用包括為執行理事職責而需要支付的必要的交通費、誤餐費、住宿費等。

  金錦萍認為,這一規定的法理基礎在於費用並非報酬,即便作為志願者的理事不享有報酬請求權,但是對於基金會應該支出的成本部分的費用,理應屬於理事可以請求返還的權利範圍。而且肯定理事費用返還請求權的目的在於不排斥經濟能力弱的合適人選進入理事會。當然,有理事放棄費用返還請求權,則將視為“捐贈”,而不是一項義務。

  非公募基金會出資設立

  基金會産生“公益泡沫”

  與會的多數專家認為,上海李連杰壹基金公益基金會、老牛基金會、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萬通公益基金會及萬科公益基金會5家機構各出資1000萬元的行為不應屬於公益支出。

  中國民間組織促進會秘書長黃浩明認為,公益支出一般要落地,這樣由一個基金會進入另一個基金會,掏錢的基金會作為公益支出,收錢的基金會作為捐贈收入,然後再由收錢的基金會在執行項目時做為新的公益支出,這會造成重復計算。

  金錦萍則表示,五家非公募基金會出資建立公募基金會屬於捐贈行為,法律上並不禁止,但是這部分出資不屬於非公募基金會的公益支出。基金會是利用社會資源、享受國家稅收優惠、以社會公益為己任,因此當為社會做貢獻,一定比例的公益支出是基金會履行公共責任的保障。如果一個基金會將募集到的善款都滯留在組織內,或者連環作為註冊登記的原始資金,實際作用於社會領域的資金微乎其微,那麼很難讓公眾相信其依然是一個公益組織。而且非公募基金會出自設立公募基金會的這部分資金並沒有于當年用於具體公益活動,意味著社會並沒有從這部分資金中獲得利益,不能認定為公益支出。再者這一做法存在潛在隱患,會導致“公益泡沫”的産生,在這一過程中,社會的公益資産並未因此增加,統計數據卻會體現增量。

  轉型公募基金會

  絕非主流趨勢

  隨著壹基金的“申公”成功,有媒體報道中認為會有更多的非公募基金會會尋求公募資格,甚至認為會有更多的公益專項基金轉為公募基金會。然而,慈善資源是有限的,公募組織的增多勢必會導致更為激烈的競爭。雖然良性競爭有助於慈善資源的合理配置,但是需要澄清的是公募基金會並非慈善的主要途徑。

  在我國,提供給社會公眾的慈善途徑也有多種選擇。直接捐贈、間接捐贈、設立公益專項基金、成立企業社會責任部門、擔任志願者或者公眾人物成為慈善組織的形象大使、設立基金會(公募或者非公募)、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法人……這些行善的方式被業界認為“各有所長”。現實生活中,從事慈善的人得根據自己的慈善理念、能力、特點和現實可能性主要考量稅收政策、行政成本、自身投入等因素理性選擇適合自身的慈善途徑。“就壹基金而言,其‘一個人一個月一塊錢’的慈善理念是非採取公募方式不可,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非公募基金會都要走公募之路,也並非公益專項基金都將轉型為公募基金會。因為非公募基金會也具有公募基金會所不具備的優勢”,金錦萍表示。

  金錦萍説,非公募和公募基金會比較,有三個需要認識的方面。首先,非公募基金會具有公募基金會不具有的優勢,由於非公募基金會不能向公眾募款,這就可以讓非公募基金會在公益目標的設立上可以更專一、自由度更大,而作為公募基金會來講,在公共宗旨、業務範圍選擇上,則必須要和當下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緊密相關,比如扶貧、濟困、救災、弱勢群體救助等等,而不能由創辦者意願決定。其次,在治理結構上,公募基金會的理事會構成需要更具有公共性和代表性,而非公募基金會則可以基於自己的公益目標建成結構相對簡單的理事會,也就是説公募基金會的理事會構成需要有更豐富、更全面的考量。第三是在監管和信息公開程度上,由於公募基金會可以向公眾募捐,因此影響力更大,這就要求公募基金會的信息透明公開要做得特別細緻。因此,若沒有必需公眾募款方可實現的公益理念和目標,非公募基金會不必都把公募作為自己的發展目標。

  公募壹基金

  不宜再打“擦邊球”

  結合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過去三年走過的道路,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鄧國勝給出了對於壹基金的未來發展的四點期望。

  首先,更透明地花錢。按照現行條例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花好錢比募款更困難,對於壹基金公益基金會也是如此(在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時期,其基本未達到70%的支出),而在花錢的同時,作為公募基金會要保持更好的透明度,以獲取公眾的信任。

  其次,有一個更好的治理結構。目前的壹基金理事會仍然以企業家為主,而一個公募基金會需要的專業性是多元的,目前壹基金的治理結構是否可以保證公募基金會良好運行尚不可知。因此,更好的治理結構,同樣是壹基金未來需要思考和探索的方向。

  第三,打好正規球。迫於過去諸多原因所致,壹基金在發展過程中經常靠打“擦邊球”來實現自己的公益目標,在李連杰看來這是在黃燈中行駛,因此當公募資格終於得到批准後,今後的壹基金則要把“正式比賽”打得更漂亮。如何設計出更好的公眾項目,吸引公眾捐款,如何實現真正符合捐款人意願的公益目標,如何做到更公開更透明更高效成了公眾給出的課題。

  第四,走出一條中國公益組織的創新之路。美國之所以強盛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就在於美國的基金會是推動社會發展的引擎,因為基金會可以幫助美國政府在解決社會問題上探索出一些新模式,最後政府去推廣。今天,壹基金也被賦予了這樣更高的期待,希望民間的公募基金會能夠探索創新的方式方法,能夠引領中國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