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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基金轉公募只是多種慈善途徑之一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6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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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基金落戶深圳後引發了很多關注和思考,在各種各樣的聲音中,我們需要清醒地看待壹基金轉型的意義。

  首先,壹基金這次轉型是不是破冰之舉?從肯定的方面講,第一,壹基金是從無法人資格的公益專項基金到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募基金會;其次,壹基金是第一家以文體明星推動的公募基金會;第三,對於深圳來講,被民政部授予批准成立基金會的權限,而且嘗試直接登記制度,這是對雙重管理體制的突破。這些都是壹基金落戶深圳的肯定之處。

  但也有否定“破冰”的原因。第一,我國法律法規從未對於社會力量設立公募基金會設置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規則;第二,壹基金並非是第一家以社會力量設立的公募基金會。寧波有一家癌症防治基金會,也是由社會力量成立的公募基金會,但是那個基金會辦得很不好,面臨著被撤銷的危險。

  因此,單純地評價為“破冰”不夠全面。

  第二個問題,並不是所有的非公募基金會都有必要轉變為公募基金會。我國目前基金會中公募和非公募的比例幾乎為1:1,從數量上看,公募基金會的數量足夠多了;第二,非公募基金會具有公募基金會不具有的優勢,比如非公募基金會在選擇某一個公益領域事業的時候,往往自由度非常大,創辦人喜歡藝術,那就可以以藝術為目標進行籌款運作,但是公募基金會則必須在公共宗旨、業務範圍選擇上和當下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緊密相關,不能由創辦者意願決定。因此,我們不要認為公募基金會是多麼特殊的特權,而應該去反思公募基金會資源如何去合理化。

  第三個問題,對壹基金的理事會構成與理事會的開放性問題應給予客觀的認識。作為公募基金會,理事會構成上要考慮公共代表性,確保理事會的開放性,避免理事會的自我更新和封閉,因此,李連杰擔任“永久理事”就不夠妥當。首先,難以保證一個自然人永遠具有理事資格。其次,公募基金會不應該有太強的個人色彩,這有悖于公募基金會的公共性。

  綜上所述,壹基金落戶深圳很有意義,但要意識到公募只是多種慈善途徑之一;壹基金設立之中和設立之後的問題凸顯目前立法欠缺,募捐行為的規範急需出臺;公募組織包括公募基金會的問責和公信力亟待關注和提高。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