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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環保法庭成立近兩年僅受理一起環保公益案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0日 09: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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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2008年12月11日正式掛牌成立。然而,成立已近兩年,雲南環保法庭卻迎來了前所未有的尷尬:成立近兩年竟然只受理了一起公益訴訟案件,甚至因為“無案可審”而不得已變身,改審刑事案件。

  2008年年底,陽宗海砷污染事件發生後,昆明中院成立了“環境保護審判庭”,成為全國第四個環保法庭。據了解,該庭成立至今,共受理涉及環境保護案件20件,其中刑事案件10件(均為林業或土地資源類案件),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3件。

  繼昆明中院成立環保法庭之後7天,雲南玉溪中院也成立了“環境與資源保護審判庭”。隨後,玉溪市澄江縣、通海縣法院相繼成立了同樣的機構,澄江 縣環保庭有3人,通海縣法院環保庭有兩人。玉溪紅塔區、江川、華寧3縣法院環保庭的機構編制已經批准,因人員編制實際落實困難等問題,尚在籌備過程中。玉 溪市兩級法院去年共審理涉及環保的刑事案件38件、民事案件1件、行政案件1件、非訴行政案件52件。

  然而,雲南省高院調研時發現,截至今年4月,雲南全省共有環保審判法庭7個,都沒有審理過一件環保公益訴訟案。一些基層法院環境審判庭全年居然 無一案可辦。直至今年6月,昆明中院、昆明市檢察院、昆明市環保局等諸多部門經過半年時間醞釀,終於由市環保局提起雲南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狀告轄區內兩 養豬場污染地下水源,致使附近1000多名村民出現飲用水危機。8月12日,環保法庭向兩養豬企業正式送達了起訴狀。

  有評論稱,雲南“公益訴訟第一案”竟然是起訴兩個養豬場,有點兒像“高射炮打蚊子”,有關部門可能還是更重視這一案件的象徵意義,同時,也希望借此擺脫雲南環保法庭馬上成立兩週年依然無公益訴訟案件的尷尬。但即便如此,該案的開庭時間還是沒有確定。

  主體資格制約環境公益訴訟

  對於環境公益訴訟的困境,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田成有表示,現行法律規定的缺陷是主要原因。因為我國現行法律對原告資格的認定僅限于“與案 件有直接利害關係”。因此,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具有提起環境民事訴訟的主體資格,這與公益訴訟的制度設定是矛盾的。

  有法官表示,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對於環境公益訴訟的訴權、訴訟模式、訴訟費用等均無法律規定。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理論上的探討相對比較成 熟,社會輿論普遍認同,但法律上還存在一定障礙,在法院和檢察院之間還沒有形成共識。由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理論上普遍認同,但法律依據不足。由個人提 起公益訴訟,理論上認同,但是實踐中還存在巨大障礙。

  而且,公民精神的缺失,部門之間的協調不順暢,環保法官專業知識的欠缺,人員不足都成為公益訴訟案件的障礙。環保案件的訴訟成本,也是制約環保 公益訴訟的一個重要原因。由於環保案件涉及到的費用普遍比較高,訴訟之後能不能收回成本,能不能達到原定目的,這都成為起訴者不能不關心的事情。

  對於這一點,昆明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向昆明市政府提出建立《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資金管理辦法》的建議,並得到市政府的肯定和採納。根據辦法規 定,由市政府建立專項資金,對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實施救濟,今後在對涉嫌侵害環境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時,訴訟者每案最高可獲20萬元的專項救濟。不過,該項 救濟資金的救濟對象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單位、環保組織以及無財産可供執行的環境侵權案件受害人3類,並不包括提起公益訴訟的公民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