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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Rights)。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現稱國際消費者協會)于1983年設立。自1983年以來,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國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相關活動,宣傳消費者的權利,提高消費者的認識。
選擇3月15日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與美國前總統肯尼迪有關。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籲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併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8條準則。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設立和宣傳有力地促進了世界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各國紛紛出臺各種保護消費者權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關法律、加強質量檢驗和設立專門機構等。但目前世界各國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仍不斷出現,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同2008年一樣,2009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重點關注垃圾食品對兒童的危害。國際消費者協會認為,食用垃圾食品是導致肥胖、心臟病、糖尿病甚至癌症的重要誘因,垃圾食品對兒童的危害尤其嚴重。國際消費者協會公佈的數據顯示,目前全球約有2200萬超重或肥胖的5歲以下兒童。因此,國際消費者協會呼籲,加強宣傳垃圾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停止向兒童推銷垃圾食品,從而保護兒童健康。
2009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與去年相同,仍為“垃圾食品一代:國際消費者協會發起停止對兒童銷售不健康食品活動”,意在呼籲人們關注垃圾食品給兒童帶來的危害。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但中國消費者協會1986年3月15日已開始在國內開展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2009年恰逢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25週年,全國消協組織將以“消費與發展”為主題舉辦各種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