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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訊(記者譚卓雯)記者日前從物價部門獲悉,桂林市今年將把景點價格調整與規範佣金工作聯絡起來,制定佣金最高標準,並要求企業進行書面承諾,確保景點調價收入大部分用於景點建設。
桂林市物價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物價的上漲,許多景區景點對門票進行了調價,但有的景點沒有把調價收入主要用於景點建設,而是用於支付導遊的佣金以增加遊客數量。最近,桂林市物價部門今年將對此類行為進行規範整治。
據了解,自 2000 年開徵價格調節基金以來,桂林市旅遊業徵收價調基金總額達 2.6億元。為進一步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制度,確保徵收總額穩步增長,2011年,該市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了《桂林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範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的範圍、標準和創新徵收方式,把景區景點價格調整與價格調節基金繳納聯絡起來,並要求調價企業進行書面承諾,確保價格調節基金應收盡收。對旅店業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則採取抓大放小,必要時以委託稅務部門代徵的方式強化徵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