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1日,中國政府網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意見》,從2009年2月1日起,將家電下鄉從10多個省區市推廣到全國。同時,把摩托車、電腦、熱水器(含太陽能、燃氣、電力類)和空調等産品列入家電下鄉政策補貼範圍,由各省(區、市)根據當地需求從中選擇增加部分補貼品種。
由政府提供産品銷售價格13%的財政資金補貼的家電下鄉政策,其意義不僅在於改善農民生活,讓農民共享社會發展成果,體現黨和政府對農民、農村的關懷;更重要的是,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實施家電下鄉,對於促進國內家電生産企業的發展,擴大內需特別是農村市場需求,激活農村消費,實現今年經濟保增長目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對於這項利國利民的政策,我們要警惕“好經”被念歪,特別是要警惕一些不法商人借家電下鄉的名義,用翻新家電坑害農民。
還有媒體報道,2008年12月,浙江寧波、台州等地工商部門多次查獲生産銷售翻新電視機案件。在消費能力相對較差的農村市場,不法商家打送貨下鄉和低價處理的幌子,銷售翻新的廢舊家電。其中僅象山工商部門在對某家電經銷店的突擊檢查中就一次查獲翻新電視機69台,案值2萬餘元。
這種翻新家電不僅質量無保證,而且容易引發火災等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隱患,嚴重損害農民的利益。那麼,應該如何遏制翻新家電下鄉坑農害民?在我看來,首先要切實加大對翻新家電的打擊力度。有關職能部門要經常深入農村檢查,加大執法力度,為農村消費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而不能讓農民市場成為假冒偽劣産品的“天堂”。其次,要引導農民提高對翻新家電的辨認能力。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對翻新家電下鄉這種醜陋的行為進行曝光,讓農民深刻認識翻新家電的危害,教會農民辨別翻新家電的辦法,從而讓翻新家電失去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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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