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大唐電信做出虛假陳述,造成股市“跌聲一片”,也引發了股民們的集體索賠訴訟。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62股民集體訴訟的案件中,目前已有30多起索賠案均已一審宣判,其中僅有2人符合賠償規定的要求,且僅得到數百元的賠償,其餘絕大多數股民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9月21日在北京海淀區新技術開發試驗區註冊成立。同年10月,大唐電信公司股票“大唐電信”在上交所掛牌上市。據股民徐先生説,2005年4月6日,大唐電信公司對外公佈了2004年年報。同一天,他買入400股大唐電信股票並交易,此後直到2005年11月8日,他累計買入大唐電信股票105300股,賣出104800股,累計凈買入大唐電信股票500股。
此後的2005年11月7日,大唐電信公司因涉嫌存在虛假信息披露行為,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立案調查。2007年8月20日,經證監會認定,*ST大唐(10.44,0.13,1.26%)在2004年年度報告中虛增該年度利潤3718余萬元,且在2004年年度報告的會計報表附注中沒有披露2004年期末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依據,構成了所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行為。2008年5月26日,證監會向大唐電信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徐先生認為,他根據大唐電信公司披露的信息買入大唐電信股票,造成損失12.5萬元,因此起訴要求大唐電信賠償投資損失及利息13.5萬餘元。
據悉,截至昨天,共有62名股民向市一中院遞交訴狀索賠,稱他們曾在大唐電信作出虛假陳述後陸續對大唐電信股票進行交易併發生了虧損。現已有30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絕大多數股民索賠請求被全部駁回,僅有兩人的部分索賠請求獲支持,賠償數額也確定在數百元左右,和股民動輒上萬元的索賠請求相去甚遠。
■法官釋案
股民損失如何計算?
據審理該系列案的法官介紹,根據《關於虛假陳述賠償的規定》,這些案件的爭議焦點主要在於對大唐電信公司虛假陳述的實施日、揭露日以及股民投資差額損失計算基準日的確定,即何時買入和賣出股票的股民應當獲得賠償。
法院通過計算確定,股民只有在2005年4月6日以後至2005年11月8日之前買入大唐電信股票,並在2005年11月8日以後賣出或在2005年12月23日以後持有大唐電信股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才與大唐電信的虛假陳述存在因果關係,可獲得大唐電信公司的賠償。
對於股民在其他期間因交易大唐電信股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因與大唐電信的虛假陳述不存在因果關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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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