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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費稅新規8月1日施行 中秋前後或提價(股)

 

CCTV.com  2009年07月27日 09: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北京青年報報道:記者昨日從國稅總局獲悉,為有效遏制白酒生産企業利用關聯交易規避生産環節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出臺了白酒消費稅徵管新政策。稅務總局制定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將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有關管理辦法將於8月1日起實施。

  長期以來,我國對白酒行業徵收的稅目主要是消費稅,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但是,白酒消費稅執行過程中存在著巨大的操作“空間”。由於酒類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産環節從價徵收,大型白酒企業為了避稅,都會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一般先將生産出的白酒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然後銷售公司加高價出售給經銷商,以此避稅。

  對此,《通知》規定,為保全稅基,對設立銷售公司的白酒生産企業,稅務總局制定了《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工作,確保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核定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辦法》規定,白酒生産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産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於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辦法》指出,上述銷售單位是指,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託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産白酒的商業機構。這些銷售公司、購銷公司是指,專門購進並銷售白酒生産企業生産的白酒,並與該白酒生産企業存在關聯性質。

  此前有證券分析師表示,按照2008年報表估算,白酒消費稅徵收新政策可能會導致上市公司凈利潤下降15%-20%。分析認為,茅臺、五糧液等白酒巨頭可能以提價方式轉嫁稅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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