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3日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證監局指導轄區期貨公司提高信息技術管理能力、運維保障水平並排查系統風險。是否符合相關信息技術類別要求將作為是否受理期貨公司結算業務資格申請的一項條件。該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國期貨業協會已發佈《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指引》,指導期貨公司加強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為了加強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工作,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控制行業技術運行風險,密切配合期貨公司分類監管工作,證監會提出:
各證監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要指導轄區期貨公司提高信息技術管理能力和運維保障水平;督促轄區機構認真排查系統風險,落實整改措施。
取得商品期貨經紀和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期貨公司的信息技術管理工作應不低於《指引》中的一類要求,取得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期貨公司的信息技術管理工作應不低於《指引》中的二類要求,取得金融期貨全面結算業務資格期貨公司的信息技術管理工作應不低於《指引》中的三類要求。
期貨公司分類監管政策實施後,對新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是否符合相關信息技術類別要求將作為是否受理結算業務資格申請的一項條件;此外,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開展創新試點業務時,須符合相關信息技術分類要求。
證監會期貨部自10月1日起將組織對全行業的信息技術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記者 蔡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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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