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經濟頻道 > 股市要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創業板上市文件“框架”出爐

 

CCTV.com  2009年07月04日 15:2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證監會昨晚發佈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X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説明書(徵求意見稿)》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間至7月17日截止。

  突出四大原則

  據介紹,徵求意見稿首先要保持主板框架,並突出創業板特色:創業板與主板適用不同的股票發行管理辦法,市場定位側重不同,在發行人條件和投資者適當性方面規定了不同的“準入”門檻,因此創業板招股説明書準則儘量突出創業板特色,適應創業企業規模小、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的特點;

  第二,不降低要求,著力提升信息披露水準:較之主板,創業板招股説明書準則總體要求不降低,並且針對創業企業特點在反映創業企業成長性和自主創新、發行人風險因素等方面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標準,著力提升披露的水準、拓展披露的深度,從而提高披露的質量;

  第三,強調披露為本、強化披露責任:創業板招股説明書做出的板塊風險警示和重大事項提示,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的做法相互結合,開創了投資者教育的新方式;

  第四,實行網絡披露方式、強化信息持續累積:創業板招股説明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披露全文,在指定報刊作提示性公告,這既降低發行人費用,也有利於信息披露的持續累積,便於投資分析,也適應了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的監管定位。

  強化主體責任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創業板與主板對公開發行股票同樣實行核準制。因此,證監會制定的關於創業板申請文件準則的徵求意見稿中,對主板申請文件準則行之有效的規定,創業板仍繼續沿用。

  此外,為突出創業板特色,針對創業板企業成長性高、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的特點,為推動建立具有責任約束和權力制衡的機制,明確創業板發行上市相關各方的責任,創業板申請文件準則增加了部分文件要求,強化相關主體的責任;

  申請文件進一步強化發行申報的責任機制,創業板較之主板還要求發行人增加提供下列五項文件:首先是提供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招股説明書的確認意見;二是提供保薦人關於發行人成長性的專項意見;三是發行人關於公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説明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確認意見也應在申請文件中有所體現;四是發行人律師關於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相關文件上簽名蓋章的真實性的鑒證意見;五是根據《證券法》及創業板招股説明書準則對信息披露責任主體的要求,創業板申請文件準則相應地要求除發行人董事外,發行人的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應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承諾。

  相關鏈結:

 

責編:陳平麗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