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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頒布新規遏上市首日炒作

 

CCTV.com  2009年07月03日 11: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採用盤中成交價較開盤價漲幅的新停牌指標,實行兩檔停牌制

  據證券時報報道為配合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和IPO重啟,警示和防範股票上市首日過度炒作的風險,深交所昨日發佈《關於完善中小企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2007年4月發佈的《關於加強恢復上市和股改方案實施復牌首日股票交易風險控制的通知》和2007年8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同時廢止。

  《通知》對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主要作了四個方面的修改:一是改革停牌閥值的計算指標,以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的變動幅度,取代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作為計算實施臨時停牌閥值的依據;二是實行兩檔停牌制度,即當盤中漲幅或跌幅達到或超過20%和50%時,各停牌30分鐘;三是取消盤中換手率達到80%時發佈風險提示公告的規定;四是統一各類股票上市首日交易制度,除中小企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適用本通知外,恢復上市、股改方案實施復牌首日等其他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交易,也參照本通知執行。與原有規定相比,《通知》凸顯臨時停牌措施在警示和控制股票上市首日風險中的核心作用,同時,採用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漲幅的停牌指標,並減少停牌次數,縮短停牌時間,體現了尊重股價的市場化形成機制與打擊違規操縱行為並重、保障投資者交易權與警示股票交易風險並重的監管理念。

  此外,《通知》還強化了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對重大交易異常賬戶的處理力度,並對證券公司在投資者教育和交易行為規範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指出,深交所將密切監控上市首日的委託和交易,並可根據市場情況採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對通過大筆集中申報、連續申報、高價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等方式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賬戶,將依據有關規定採取限制交易、提請中國證監會稽查提前介入或立案調查等措施。《通知》進一步明確證券公司在新股上市首日合規交易和風險控制中的責任與義務,要求證券公司切實加強對投資者的風險教育和交易行為的規範與指導,並積極配合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工作;對不盡責配合的證券公司,深交所將依據有關規定採取紀律處分等措施。記者 張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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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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