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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交強險財報四大熱點:基礎費率調不調

 

CCTV.com  2009年06月30日 08: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透過交強險財務數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京召開“2008年交強險信息披露新聞通氣會”解答了社會關心的一些熱點問題。

  新華網北京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自開辦以來的第二份“盈虧報告”29日正式出爐。透過交強險財務數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京召開“2008年交強險信息披露新聞通氣會”解答了社會關心的一些熱點問題。

  熱點一:是盈是虧?

  從首份盈虧報告披露至今,交強險四個財務時段的盈虧情況先後已向社會公佈: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按國內會計準則一次性成本投入須當期攤銷等原因,交強險首年經營虧損39.2億元,按國際會計準則核算為盈利;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交強險實現經營利潤17.6億元,其中承保利潤10.3億元、投資收益7.3億元;

  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底,也就是2008年2月1日“提高保額下調保費”之後的下半年,交強險經營虧損15.7億元,其中承保虧損16.9億元、投資收益1.2億元;

  整體上,從2006年7月1日交強險開辦至2008年底的情況看,兩年半共計實現經營利潤6.9億元,其中承保虧損37.4億元、投資收益44.3億元。

  中保協交強險工作組表示,從交強險兩年半以來的總體發展趨勢看,隨著賠償標準的提高、費率的下調、費率浮動制度的實施,以及理賠機制的創新等因素影響,交強險的承保業務面臨較大經營壓力。同時,投資收益受資本市場波動影響表現也極不穩定。

  熱點二:基礎費率調不調?

  2007年下半年,保監會召開交強險費率調整聽證會,最終要求保險行業將交強險責任限額由原來的6萬元提高到12.2萬元,同時費率平均下調6.8%,新版交強險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交強險開辦以來的首次調費。

  “上次調費對交強險影響很明顯,2008年下半年,交強險出現經營虧損15.7億元,下半年投保的交強險保單賠付率高達81%。”面對記者有關交強險能否再降費的提問,中保協副秘書長伊生説。

  中保協交強險工作組法律專家張海波向媒體通報説,未來一些動態性的不確定性因素,有可能進一步提高交強險的經營成本:1、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斷提高將推高人身傷亡賠償標準,同時隨著城鄉賠償差異逐步取消,交強險賠付成本將進一步拉高;2、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立後,將對交強險的價格水平産生影響;3、費率優惠幅度逐年擴大的影響。2007年7月1日起,交強險每年根據事故發生記錄進行費率浮動,對於上一年未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費率下浮10%,連續三年未發生事故的下浮30%。據測算,2006年開始投保的汽車車主在今年享受30%折扣的將超過六成。今年交強險整體費率水平將在去年基礎上繼續下浮3%-5%。

  也有積極的影響因素如:隨著交通安全管理不斷加強,人們安全意識提高,交通安全狀況將逐步好轉,交通事故率、萬車死亡率將逐年下降,有可能降低交強險的出險率,從而降低賠付成本;交強險經營費用的控制力度繼續加大。開辦初期的高費用率與一次性固定成本投入大等有關,目前交強險費用率降為31.7%,低於國內商業車險以及強制保險政府代辦制模式下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費用率水平。

  熱點三:實施效果如何?

  不少人認為交強險實行以後“增大了車主的負擔,沒覺得有什麼好處”。從財報中,我們看到,大量事實和數據正在説明交強險帶來的“好處”:

  ——不斷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通過建立“互碰自賠”“無責代賠”“重大人傷提前給付”等理賠措施,交強險理賠結案週期較原商業三責險縮短了三分之一;截至2008年末,交強險累計已處理賠案近2500萬件,賠付670億余元,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了及時救治。

  ——不斷擴大保障覆蓋面,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交強險制度實施以來,機動車肇事後無力承擔賠償損失的情況有了一定程度緩解,減少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糾紛。機動車輛的投保率由強制實施前的34%提高到41%,其中汽車投保率從58%提高到68%。

  ——建立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前全國大部分城市都建立了交通事故快處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機動車互碰事故,無須交警到場,當事人可自行撤離現場,由保險公司按簡易保險理賠程序執行,起到了“排堵保暢”作用,為利用市場機制輔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有益探索。

  ——發揮交強險費率杠桿作用,促進交通安全意識提高。交強險實施第二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實行與道路交通事故挂鉤的“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目前每年有85%的汽車車主因為安全駕駛享受到了費率下浮的優惠。

  ——輔助社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保險機構從2007年7月1日起,在銷售交強險時履行車船稅代扣代繳義務,方便納稅人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建立交強險制度,通過保險這個互助共濟的體制保障受害人的權益,體現了以人為本。但由於實施時間短,現實國情複雜,這項制度還有待改進和完善。”中保協金堅強會長説。

  熱點四:制度如何完善?

  5月21日,中保協交強險工作組將交強險經營情況向法律、財務、精算、保險、汽車等方面專家進行了彙報,集中聽取了專家意見建議。就改革完善交強險制度,有關專家提出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如何動態評估交強險賠付成本變化趨勢,進一步完善交強險費率形成機制?交強險是採取市場化經營模式還是商業公司代辦模式,在制度層面上能否儘快明確?交強險的賠償是否應包含財産損失責任?國家是否應對拖拉機投保給予補貼政策等?

  金堅強表示,下一步,中保協將針對交強險制度機制方面的問題形成專題研究報告上報以供決策參考。據公佈,今年7月交強險實施滿3個完整業務年度後,保監會將對交強險實施環境、配套制度、費率形成機制等各方面進行全面總結和研究評估,推動交強險制度的完善。

責編:谷立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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