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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水價普漲:資源性産品價改應超越漲價

 

CCTV.com  2009年06月28日 23:2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6月27日專電 新華社記者葉鋒

  6月20日起,上海居民用水綜合價格從每立方米1.84元上調至2.30元。近年來,國內城市普遍上調水價,對此,公眾總體上都予以理解、接受。但是,與民生聯絡密切的資源性産品,在價格改革中如何更好地平衡“市場化”與“公益性”之間的關係,是一個值得高度關注的問題。

  水價上調是“大勢所趨”

  根據上海市發改委公佈的方案,水價調整分兩步進行:從6月20日起,綜合水價從現行的每立方米1.84元上調至2.30元;2010年11月20日後,將進一步調至2.80元。

  此前,上海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1.03元/立方米,排水價為0.90元/立方米,排水收費按用水量的90%收費,為0.81元/立方米。即居民每用一噸水,實際需支付1.84元。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從2001年12月1日起執行,排水價于2004年7月1日起執行。

  今年以來,除上海外,廣州、昆明等城市已先後對自來水價格進行上調,每噸上調幅度在0.5元-1元之間。而在此前一兩年,更多城市的水價已率先“調整到位”。有統計顯示,目前全國36個大中城市的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3.77元,比上年同期提高4.7%。水價上調可説是“大勢所趨”。

  上海市發改委價格處處長李偉介紹,近年來,由於供排水行業成本不斷上升,水價多年未作調整,上海現行供排水價格與企業運營成本已明顯倒挂。因此,根據國家積極穩妥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的總體要求,決定對居民用戶水價進行調整。此外,上調水價也將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促進節約用水,合理配置水資源。

  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如何找到“市場化”與“公益性”的平衡點?

  國務院日前轉發的《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提出,“大力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節能環保體制改革”,“積極推進水價改革”。

  一方面,作為市場化的産品,自來水價格上調直接受成本推動。比如,上海市物價局成本調查隊的報告顯示,2008年上海自來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17.69億元,成本21.79億元,主營業務利潤-4.18億元,凈利潤-2.65億元。排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11.75億元,成本13.69億元,主營業務利潤-1.95億元,凈利潤-1.95億元。2008年上海供排水企業虧損合計4.60億元。一些企業表示:“如果繼續維持過去的水價水平,企業不堪重負,經營將出現嚴重困難”。

  另一方面,作為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公共産品,自來水有其公益性,其調價要充分考慮居民尤其是困難居民的承受能力。而且,在彈性很小的剛性需求面前,水價上調未必能有效調節消費,卻可能增加居民支出。

  上海市民政局救濟救災處副處長陳躍斌説,民政部門測算過,一戶經濟困難的三口之家,生活節儉,每月用水11噸左右,調價前水費約21元;調價以後,每月增加30%以上的用水支出。他表示,上海再度調整“低保”線時,水費上漲因素會充分考慮在內。

  上海正努力在水價調整的“市場化”和“公益性”之間尋找平衡點。民意的全面參與是關鍵之一。上海市有關部門在4月公佈了調整水價的聽證方案,廣泛聽取社會意見,並召開居民聽證會。最後確定的“單一制調價”“分步實施”的方案,是充分考慮民意後作出的決定。

  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應超越“漲價”

  上海市體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長鄭韶説,近年來推進的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其結果往往在公眾中引起疑慮,有人甚至認為“改革就是漲價”,使改革遇到不小阻力。

  綜合來看,公眾最為期待的,就是企業成本等信息更趨透明。比如,供排水企業的具體成本是多少?企業虧損,有多少是水價過低、偏離價值的結果,有多少是企業自身成本過高所致?有多少是“政策性虧損”,有多少是“經營性虧損”?調價以後的“增收”部分去向如何?

  在上海上調水價的聽證會上,一位業內人士援引官方的統計數據提出:“2008年上海自來水産銷差率達到17.5%,部分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水資源損耗非常可惜,這方面能不能降低成本?”多位聽證會參加者表示,在對公用事業進行改革時,應繼續堅持公用事業價格政策的基本取向。

  上海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表示,將加強對調價收入的監管,明確供排水企業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調價收入,不得將調價收入用於增加工資福利;將落實對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措施,在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時,充分考慮公用事業價格調整因素,確保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受調價影響;進一步加強對供排水企業運營和預算管理,完善成本約束,提高供水能力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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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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