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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統計法:個人拒絕統計調查不再被罰款

 

CCTV.com  2009年06月28日 09:1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6月28日報道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27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閉會。會議經表決,通過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修訂後的統計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國家主席胡錦濤分別簽署第14號、第15號、第1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統計局研究認為,為避免出現政府統計機構和政府其他部門公佈的統計數據不一致,影響政府統計數據公信力的情況,建議在修訂草案規定的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的基礎上,將修訂草案中的上述規定修改為:政府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與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數據不一致的,不得公佈。

為此,修訂後的統計法規定,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之日起,在本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對該校區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2008年中央決算的決議,決定批准2008年中央決算。吳邦國説,今年1至5月,全國財政收支矛盾突出,完成全年預算任務相當艱巨。對此,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引起高度重視,採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解決。

會議表決通過,任命南英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景漢朝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免去胡克惠、王振川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任命張常韌、柯漢民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任免案。

統計法

統計法不處罰妨礙統計的個人

此前最高可罰1000元;新統計法重在教育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統計法,對於拒絕或妨礙統計調查的個人,將重“教育”輕“罰款”,不再對其進行處罰。

2008年12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統計法修訂草案進行初次審議。修訂草案規定,個人在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中拒絕或妨礙統計調查或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

有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提出,在以個人為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普查中,應主要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取得群眾的理解與配合。對個人處罰款既難以操作,還可能因濫罰款引發群眾對普查工作的抵觸情緒。

對此,修訂後的統計法規定,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個人在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活動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或者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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