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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葉雄水滸人物作品遭侵權 被告辯稱並非惡意

 

CCTV.com  2009年06月14日 08: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6月11日上午,因中國科學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的《看水滸,説管理———水滸管理內幕之領導綱要》音像製品,使用了中國知名國畫畫家葉雄創作的《水滸一百零八將》中10位人物而引發的著作權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葉雄請求法院判令出版社賠償其經濟損失共計4萬元。

  無意中發現作品被盜用

  “葉雄是我國著名的中國畫畫家,現為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上海美術家協會理事等。”葉雄的代理律師李俊在開庭伊始向法官介紹説,葉雄從事繪畫30多年,已榮獲多項國家級大獎。2001年8月,葉雄創作的《水滸一百零八將》由百家出版社出版。此後,上海地鐵將其製作成109枚地鐵磁卡發行,並列入大世界吉尼斯紀錄。

  李俊稱,自己是葉雄的常年法律顧問,他於今年2月在某購物網站上無意中發現了中國科學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的《看水滸,説管理———水滸管理內幕之領導綱要》音像製品,共有6張VCD,在包裝盒和光盤上使用了葉雄創作的《水滸一百零八將》中的10位人物,並進行了裁切。2009年年初,他曾與音像出版社聯絡協商解決侵權事宜,但被告以《看水滸,説管理———水滸管理內幕之領導綱要》是出版社與北京贏在前沿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合作製作,按照出版協議書,侵權責任應由文化公司承擔。

  為此,葉雄將中國科學文化音像出版社告上了法院,要求出版社在《法制日報》除中縫以外版面刊登聲明向葉雄先生賠禮道歉,並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4萬元。

  被告辯稱侵權並非惡意

  對於侵權一事,音像出版社表示認可。不過,音像出版社的代理人同時指出,出版社在審定過程中曾詢問過“贏在前沿”文化公司,對方表示水滸人物照片來源於互聯網,沒有署名,並書面承諾日後因水滸光盤出版發行而引起的境內外相關權利及附帶經濟法律責任,均由他們承擔。“因此,我們申請追加贏在前沿公司為共同被告。”該代理人當庭提出申請。

  “不同意。”李俊稱,出版社作為涉案産品的出版發行人,對於音像製品上圖案的來源負有謹慎的審查義務,同時對圖案的使用與否享有最終決定權。出版社與文化公司之間是合同關係,而葉雄在此案中主張的是侵權糾紛,因此,只需起訴出版社一方即可。

  “追加被告的申請,法院不予採納。”法官解釋稱,在構成共同侵權的情形下,原告可向任何一方主張權利。

  在此之後,雙方圍繞侵權賠償的具體金額展開了爭論。李俊表示,他在網上購買該套光盤的價格為400余元,同時開具有發票,葉雄作為繪畫名家,水滸又是其代表作品,4萬元的賠償比較合理。

  “4萬元沒有依據,我們並非惡意侵權,而且上述産品也沒有給葉雄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在出版社看來,他們的光盤反而進一步宣傳了《水滸一百零八將》。

  法庭調解階段,出版社稱他們可以支付葉雄5000元作為賠償。李俊則表示這個數額太少,還不夠維權成本。

  休庭15分鐘後,審判長宣判:“經合議庭合議,判令中國科學文化音像出版社在《法制日報》上向葉雄致歉,並賠償葉雄經濟損失2萬元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5千元。”

  負責審理此案的審判長樊靜馨在宣判後向記者表示,出版社未經葉雄許可、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的行為,侵犯了葉雄的署名權、複製權、發行權及其因行使複製權、發行權獲得報酬的權利。關於賠償數額的問題,合議庭認為,葉雄主張賠償經濟損失4萬元,標準過高。合議庭在對《水滸一百零八將》創作難度、出版社使用目的、使用期間以及可能帶來的收益等事項進行綜合考量後,最終作出了共計2.5萬元賠償金的判決。

  宣判後,葉雄一方表示服從判決,出版社則表示尚無法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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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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