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深度參與徵求意見
據悉,《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的過程中,得到了較為一致的積極評價,而與以往重大政策措施徵求意見有所區別的是,散戶投資者較為深入地參與了徵求意見的過程。一方面,截至目前收到的千余份相關建議和意見中,個人投資者所提的建議、意見佔比較高;另一方面,有關部門也在上海、深圳等地組織了相關座談會,直接與個人投資者見面,徵詢其對《指導意見》的看法。據悉,有幾十名個人投資者參加了相關會議,並提出了相關意見、建議。
此外,在收集到的券商反饋意見中,券商總體上表達了對《指導意見》的支持態度。在近70傢具有承銷業務資格的券商中,大多數券商均積極回應《指導意見》提出的發行改革思路和具體改革措施。另有少數券商針對具體細節提出了一些建議和意見。據分析,這些意見的提出,總體上係因發行制度改革堅持市場化方向,增大了主承銷商的工作強度和難度,對投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料從已過會企業中選擇
本報從券商處了解到,截至目前,共有33家擬上市公司已經通過了發審委的審核。新股發行重啟的首家(批)很可能將從這些公司中産生。
“這33家擬上市公司全部是在去年通過發審委審核的,至今仍未拿到批文。”某大型券商投行部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相關辦法的規定,只要過會公司在年報、半年報等時間節點補交其相應材料,即仍將保有發行資格。對於待發企業,今年年初,有關人士強調,在IPO暫停過程中,監管部門對待發企業採取了折中政策,即繼續召開反饋會,而考慮到不斷補交定期報告可能形成負擔,因此將等到恢復發行預期比較明確時,再要求待發企業補交經財務審計的定期報告。
當然,在過去一年中,由於外部和國內經濟環境的變化,一些待發企業的財務狀況確實出現了惡化的情形,這類企業自然難以在恢復IPO後推進首發和上市工作。
先推中大盤股亦有可能
關於重啟IPO後首家(批)企業選擇大公司抑或小公司,市場各方有較多關注。較早時,曾有觀點認為首家企業可能由創業板公司擔綱,但由於創業板首發公司的實質發行和上市工作恐將在10月以後才能完成,而《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發佈時,監管層明確將在正式發佈後安排IPO重啟,故相關預測顯然已不符合實際。
關於首發企業選擇的第二種觀點是從中小板已過會企業中遴選,該觀點認為,從中小板恢復IPO有利於降低擴容壓力,容易控制新發行制度下的試驗風險,待積累經驗後,可用於大盤股恢復IPO。上述觀點一度引起監管部門的關注和認可,“中小板恢復IPO-創業板首發-大盤股恢復IPO”的路徑也一度引領了市場的輿論。
然而,伴隨市場各方對發行改革和重啟IPO理解的深化,最近亦有新的觀點出爐。針對幾乎一邊倒地認為應從小盤股恢復IPO的輿論,有大型投行人士認為,小有小的好處,但小也有小的問題——容易被炒高,中簽率可能更低。“並不一定要刻意選擇大小,更重要的是準備情況,包括投資人的準備、發行人的準備,同時要注意公平性,不妨也發些大公司,大有大的好處。”因為只有大盤股才能給投資者提供更多的中簽機會,可以平抑暴炒的可能性,而且目前待發的大盤股也並不特別大,對市場的影響有限。
記者注意到,在已過會的公司中,除規模相對較大的公司如中國建築首發規模120億股之外,其餘企業總計擬發行股本不過幾十億股,在當前流動性較為充裕的宏觀環境下,並不存在所謂的較大擴容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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