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27日出臺一份關於加強歐洲金融監管的文件,建議對現有歐盟金融監管委員會的架構進行深入改革,設立歐盟系統風險理事會與歐盟金融監管體系。
歐盟系統風險理事會負責監管、分析金融體系的總體穩定性。一旦預測到系統風險,該理事會將快速發出警報,並提出應對危機的對策建議。歐盟金融監管體系是由各成員國監管部門組成的一個監管網絡,負責對金融機構本身進行監管,並與新的歐盟監管機構展開闔作。
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表示,歐委會出臺的這份文件旨在重建信心、避免未來危機、確保經濟增長與就業,新的監管體系將有助於歐盟及成員國更好地應對系統風險的增加。
歐盟負責內部市場與服務業的委員麥克裏維認為,此舉響應了二十國集團倫敦金融峰會的號召,是對建立一個更加規範化、更加穩固、協調的國際監管體系作出的貢獻。
歐委會的這份文件將交由6月舉行的歐盟首腦會議討論通過。如果順利,歐盟最早將從2010年開始實施新的金融監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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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