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從事食品銷售活動,必須先行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昨天,記者從在杭召開的全國工商系統食品安全工作會議上獲悉,由國家工商總局制訂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討論稿)》將從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了保證食品安全,《辦法》對食品經營者的準入門檻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
先申辦許可證再領營業執照
《辦法》規定,經營者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都必須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即使是餐飲企業,如果出售的商品不是其自行加工製作的,也需要取得該證。
此外,《辦法》還確定了“證照分離、先證後照”的原則。經營者在取得許可證之後,才能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否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
為了防止經營過程對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危及安全,《辦法》對許可證的申請條件還進行了嚴格規定。食品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而且應該和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此外,經營場所的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也必須和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電子郵件成為法定申請方式
記者在該《辦法》中還發現,電子郵件也被列為法定的申請方式,和現場辦理、郵寄、傳真等方式完全一樣。需要申請許可證的經營者,可以直接通過網絡下載電子文本,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工商部門,節省時間。
為了方便許可證的銜接,《辦法》還規定,如果經營者在《辦法》實施前已經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如果自願申請換證、原許可證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的,經營者應該向工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只有好的賣家才能進入市場
針對《辦法》,杭州消費者表現出積極的態度。從事乳品銷售的夏先生對記者説:“許可證的管理就是從銷售源頭進行規範,只讓好的賣家進入市場。如果這一步做好了,食品銷售行業的整體水平就提高了;食品安全自然能得到更好的保證,我們吃得也更加放心。另外,從經營角度來説,雖然要多辦理一項手續;但許可證制度排除了不合格經營者進入市場,對其他經營者來説也是件好事情,至少避免了低價低質的惡性競爭。”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目前,食品安全已經成為社會最關注、工商部門最重要的事情。全省工商將貫徹執行相關法規,並且把經營者也納入自我監管的思維中。讓經營者急起來,讓經營者自動設防,保證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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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