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指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所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
通知同時指出,如果是股息、紅利,則由派發股息、紅利的企業代扣代繳;如果是利息,則由企業在支付或到期應支付時代扣代繳。
通知稱,QFII取得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按照稅收協定的規定執行;涉及退稅的,應及時予以辦理。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應了解QFII在我國從事投資的情況,及時提供稅收服務,建立稅收管理檔案,確保代扣代繳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另據記者最新獲悉,去年,全國各級稅務稽查機關共檢查納稅人40.5萬戶,查補收入513.6億元。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全國各級稅務稽查機關立案查處稅收違法案件22.9萬起,結案29.4萬起,與公安機關合作查處發票違法犯罪案件4092起,收繳各類假發票2722萬份,查補稅款近5億元。
據介紹,今年,稅務總局將進一步突出稽查重點,將大型連鎖超市、電視購物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和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業務的重點企業列為必查項目。
同時,稅務總局還將在今年密切與相關部門的合作,進一步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尤其是依法從嚴查處在建築安裝、交通運輸、餐飲服務、商業零售等行業中,購買、使用假發票和取得非法代開發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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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