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降價促銷應對低迷樓市,導致前期購房業主因此認為蒙受損失而找上門理論並引起紛爭。早報記者昨日獲悉,南京市購房合同中新近加入了“房價波動所産生的風險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約定,以此化解類似矛盾。
該新規由網友在論壇上曝出,隨後得到該市房管局産權市場處的證實。新版合同描述,“本合同簽訂後,因市場變化等,造成商品房市場價格波動所産生的風險,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南京房管局産權市場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添加該條款,主要是為了提醒簽訂合同的雙方加強風險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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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