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了完成“十一五”期間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約束性指標,主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對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節能方面的企業債券。
財政部是在“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通知”(簡稱《通知》)中做出以上表態的。《通知》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國管局和國務院法制辦聯合發佈的。
《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工業、財政、稅務、質檢等部門,要按照《節約能源法》有關要求,綜合運用價格、財政、稅收、市場準入、政府採購、信貸等經濟政策,努力構建引導和推動節能的政策框架。要積極穩妥地推進能源價格改革,逐步理順能源價格形成機制。認真落實差別電價政策,督促有關地方取消對高耗能企業實行電價優惠。支持推廣使用節能燈、節能空調、高效電動機等節能産品。落實節能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以及對節能減排設備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政策,完善資源稅,研究開徵環境稅,擇機出臺燃油稅。繼續加大對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節能方面的企業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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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