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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將進行15年來首次大修 買房有望獲後悔權

 

CCTV.com  2009年06月10日 08: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四川新聞網  

  已實施15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將迎來第一次大修。去年10月,修改消法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劃。昨日,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俊海教授介紹了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趨勢。

  劉俊海認為,此次修改應進一步拓寬消法適用範圍,囊括各類物質商品和精神商品;建議建立産品召回制度和對“網上交易”等三類産品建立消費者冷靜期制度;建議政府公權預防審查格式合同。

  將保護精神商品的消費

  “此次消法修改應當著眼于進一步拓寬消費者權益保護範圍,擴大該法的調整對象。”劉俊海説。曾經有消費者因購買的汽車出現質量問題而將商家告上法庭,法院最終認定汽車屬於奢侈品而不屬於消費品。“消費品的範圍應當放得更大。”劉俊海認為,修改後的消法應包括生存型消費、發展型消費、享受型消費、個別存在的奢侈型消費等,既有物質商品的消費,也有精神商品的消費。

  “我認為立法者應當本著向弱勢群體包括消費者適度傾斜的立法精神,適當擴大舉證責任倒置的範圍,降低消費者的舉證負擔,提高商家的舉證責任。”劉俊海稱,如果消費者稱産品出現了質量問題,而商家堅持認為産品沒有質量問題,那麼法庭可以要求商家舉證,證明爭議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

  四川省消委會投訴部主任李曉斌稱,在維權實踐中,消費者無法證明經營者的産品有質量問題,雖然在民法中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可是由於消費關係是非常特殊的民事關係,應當實行“誰強勢,誰舉證”或者叫“誰得利,誰舉證”。

  三類商品交易適用後悔權

  “要建立冷靜期制度,也就是後悔權制度。原則上讓消費者在合理期限內可以無條件退貨,特別是對於電視直銷商品。還要增加消費者安寧權制度。增強公權力的行為保護。”劉俊海認為,消費者的後悔權制度未必適用於所有消費行為,但三類商品交易活動應當適用後悔權制度:網上交易;先交錢後簽合同的消費行為;交易額巨大的消費行為,比如購買汽車、房屋等。

  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劉亞兵也認為,由於消費者和商家在對産品相關信息了解上的不對等,商品的更多信息只有消費者購買且使用之後才能了解到,因此建立冷靜期制度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但該權限如果不恰當地提出,會造成交易混亂,因此有必要立法予以規範。

  “我們希望在修改後的消法中引入産品召回制度。現有的‘三包’制度只是解決點到點的問題,而召回制度則是解決點到面的問題。所以召回制度對消費者的保護更為根本。”劉俊海認為,建立冷靜期制度和産品召回制度,也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戰略舉措。企業對消費者誠信就有生存空間,否則就會在競爭中被淘汰。

  提高廣告欺詐的違法成本

  劉俊海介紹,修改後的消法應當提高廣告欺詐的違法成本。“現在對於廣告欺詐的處罰,大多停留在工商局的罰款,這遠遠不夠。除了追究生産企業和銷售企業的責任,還要追究廣告代言人等的責任。尤其對於在黃金時段播出的兒童不宜的廣告要加大處罰力度。”

  劉俊海認為,對於霸王合同,既要用民法理論,通過格式合同解釋、效力認定來保護消費者,也要高舉契約正義的旗幟。運用政府的公權力建立格式合同的預防性審查制度,把好格式合同準入關。

  新聞鏈結

  新消法將引進有獎舉報制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參與消法修改研究工作的劉俊海教授表示,新消法將把消費者有獎舉報制度引進法律;另外要建立冷靜期制度,也就是後悔權制度;原則上讓消費者在合理期內可以無條件退貨,特別是對於電視直銷商品;還將進一步擴大消法的適用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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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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