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通過地下錢莊轉入港澳賭博公司;犯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無期徒刑
中國航天工業供銷總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王大慶,通過深圳的地下錢莊,將近千萬公款匯至香港或澳門的賭場。日前,一中院判決其犯有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地下錢莊將公款“洗成”賭資
王大慶是享受副局級待遇的高管。一中院在審理時查明,中國航天工業供銷總公司下屬子公司要上交財務報表和一定利潤,但王大慶管理的兩家公司從來不交。
該公司財務人員説,公司的錢只有王大慶能夠動,所有賬目也只有王大慶説得清楚。大部分涉案資金都是他們根據王大慶的指示,先從公司開出支票,然後由他們當面交給在深圳的馬小姐。馬小姐名下有幾個名為“綜合商店”、“水果商店”的賬戶。這些錢也不留單據,經常是虛挂在有業務關係公司的往來賬上。
王大慶的一名下屬王某作證説,這些賬戶其實是地下錢莊。
一夜輸贏二百萬是常事
王某説,地下錢莊扣除手續費後,會把剩下的錢匯到他在香港或澳門的銀行賬戶上。他再根據王大慶的指示,把大部分錢款轉到葡京酒店“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該酒店內的賭場,王大慶在該賭場內再以他本人或者其他人的名字開設賭博賬戶進行賭博。
與王大慶一起賭博的陳某説,每到賭場,王大慶都會到貴賓廳玩“百家樂”,王大慶“玩得大,輸得也大。”
一中院判決書顯示,王大慶一夜之間輸贏200萬元是常事。出入境記錄顯示,2000年至2002年間,王大慶曾17次往返于北京、香港、澳門之間,其中有4次當天來回。
重審仍被判處無期徒刑
一中院一審時,王大慶否認賭博用的錢是公款,稱這些錢是自己借的。一中院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其無期徒刑,王大慶上訴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認為證據中有一份財務證據不夠確鑿,將該案發回到一中院重審。
一中院重審後認為,2000年至2003年,王大慶共挪用公款661萬餘元,貪污公款311萬餘元,其中大部分用於賭博,80萬元用於炒股。一中院再次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王大慶無期徒刑。(記者 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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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肖成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