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證監會通過其官方網站公佈了一批上市公司高管以及期貨公司高管違規被處罰的通知。顯示共有22位高管收到了證監會的處罰令。其中包括酒鬼酒劉虹等9名責任人員、中電廣通的單昶等11名責任人員、華南期貨的姜雪和張海濤。
中電廣通 虛假陳述
證監會稱,經查明,中電廣通存在以下違法事實:首先,中電廣通2003年年度報告、2004年中期報告、2004年年度報告、2005年中期報告、2005年年度報告、2006年中期報告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此外,中電廣通未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中電廣通于2006年3月31日被中國電子擬定為一個項目投資主體,4月12日已就此達成了初步的意向,此重大事件對中電廣通股票交易價格産生了較大影響,尤其是股價在5月11日至15日連續3個交易日達漲幅限制,中電廣通卻發佈公告稱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在監控到市場傳播的消息後,多次進行詢問,但中電廣通一直以不知情或未達成協定為由拒絕進行相關信息披露,致使股票價格波動異常。中電廣通最遲應于2006年5月19日披露該信息,但2006年5月30日才發佈公告披露該信息。因此,中電廣通未及時披露可能對股票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
為此,證監會做出了責令中電廣通改正,給予中電廣通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的處罰。分別給予中電廣通時任董事長單昶、時任總經理倪劍雲警告,並處以8萬元的罰款;給予時任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郭偉警告,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分別給予時任董事賈利民、鬱洪良、馬雅琳、錢鋒、熊克力警告,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分別給予時任董事長蘇振明、時任董事范卿午、徐華警告。
華南期貨 挪用客戶保證金
據了解,華南期貨挪用客戶保證金一案也已調查、審理完畢。經查明,華南期貨存在以下挪用客戶保證金的行為:
2005年1月11日,華南期貨通過網上銀行從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市第一支行保證金賬戶劃款400萬元至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天河支行自有資金賬戶。次日,華南期貨將該400萬元劃至深圳市林木貿易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商業銀行深圳灣支行的賬戶。華南期貨在劃款之時,並無可供劃轉的400萬元自有資金,上述行為構成了挪用客戶保證金。之後,華南期貨又多次在保證金存在缺口的情況下從保證金賬戶向外劃款。直至2005年10月,在監管部門的監管壓力下,華南期貨的保證金缺口問題才得以解決。
證監會方面表示,上述事實,有相關情況説明、授權書、交易所對賬單、銀行存款明細賬、銀行對賬單、結算資料及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認為,對華南期貨上述挪用客戶保證金的違法行為,時任華南期貨董事長姜雪和總經理張海濤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因此,對華南期貨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的罰款;對姜雪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對張海濤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
酒鬼酒 隱瞞大股東佔資
經查明,酒鬼酒存在的違規事實包括,在定期報告中未如實披露第一大股東湖南成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他關聯方佔用酒鬼酒資金的事項,並且酒鬼酒在定期報告中虛假陳述貨幣資金數額。證監會認為,其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行為。
因此,證監會決定給予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虹警告並處以罰款20萬元,決定分別給予時任董事樊耀傳、楊波、楊建軍、馬軍、付光明,時任獨立董事柳思維、張亞斌、王錫谷警告並處以罰款3萬元。 (記者敖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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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