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攝影/中國政府網 張泳
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費用怎麼解決一直是個難題,9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巡視員武涌在中國政府網回答網友提問時表示,對既有住宅的節能改造,建議居民個人負擔改造費用的15%~20%。
武涌稱,我國既有建築量大面廣,普遍存在能耗高、能效低、污染重的現象,改造工作成為民用建築節能的一個重點和難點,但資金短缺是難以推進的主要原因之一。
對於改造資金,即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用建築節能條例》作出了明確規定:政府、建築物所有權人等相關主體承擔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費用的規定。
據介紹,在我國,需要改造的既有建築數量多,對資金需求量較大;另一方面,由於既有建築的所有權分散,尤其是居住建築,很難明確籌措改造費用的責任主體。因此《條例》針對不同産權類型的建築分別明確了改造資金籌措渠道和責任主體。
根據《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政府機關辦公建築改造費用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安排改造費用,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穩定的資金來源,同時可以加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對居住建築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築,《條例》規定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和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如果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築屬於財政部分撥款的項目,建築的使用也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該類建築的節能改造費用應以政府為主要出資主體,建築物使用者按一定比例出資,實施節能改造工作。
對於居住建築的節能改造,武涌認為也應該由政府承擔較大比例,因為建築物産權過度分散,節能改造回收期較長,居民缺乏出資改造的積極性。但由於通過節能改造,可以給使用者帶來改善居住環境、節約使用能耗支持等多種收益,因此,居住建築和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築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也應承擔部分改造費用。
“分擔的比例應考慮居民的負擔能力。”武涌表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出資比例可以根據地方的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除了財政投入、居民個人負擔之外,武涌還鼓勵社會資金的投入,通過分享節能收益的形式回收資金。例如在符合城市規劃許可的前提下,在建築物頂部加層,加層的租售收入可作為該建築物節能改造的資金來源;還可以鼓勵有資金實力的節能服務公司出資改造既有建築,國家可以給予節能服務公司在稅收政策或金融政策上的優惠。(李松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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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