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審議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今年上半年,審計署對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最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報告,並向社會公佈了審計結果,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總的看,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及時、主動糾正存在問題,並著眼治本,加強建章立制工作,中央預算執行和管理情況有了較大改善。
會議強調,審計監督是《憲法》和《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責,是規範政府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機制保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自覺接受審計監督,進一步做好2007年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著力健全制度,嚴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財。一是建立整改工作責任制。審計署要將促進整改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逐步建立促進整改的長效機制;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督促和檢查整改情況,把整改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大力推進預算公開。要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在去年11個中央部門預算公開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公開範圍。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及時修訂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用制度規範管理,不斷提高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水平。把審計監督與行政監察、行政問責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預算執行和管理問責制度。四是繼續深化改革。從完善體制、機制角度,認真分析和研究審計查出的問題,做到標本兼治。會議要求,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在10月底前將整改情況報告國務院。國務院將在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
會議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自公佈施行以來,對規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産生了重要的積極作用。為更好地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增強勞動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為制定好條例,今年5月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條例草案進一步細化了勞動合同法的一些條款,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勞務派遣及相關法律責任,經濟補償與賠償金的關係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會議要求,有關部門要加強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培訓,加大勞動監察力度,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全面、準確理解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精神和主要內容,自覺遵守勞動法規,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會議決定,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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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