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炳因再次吸毒被判入獄三個月。
據台灣媒體報道,藝人大炳(本名余炳賢)于96年間吸毒遭查獲,經裁定觀察勒戒,卻於今年4月再犯,又在中和市的汽車旅館吸安,板橋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宣判,判處大炳徒刑3個月,可罰金新台幣9萬元。
大炳第一次吸毒被逮于96年2月,基於初犯,檢方聲請觀察勒戒,結束後大炳步出看守所,信誓旦旦的聲稱絕不再接觸毒品,並替公益團體擔任反毒大使,沒想到今年4月17日,中和警分局接獲線報,前往中和市某汽車旅館,又被查獲大炳與男子黃金龍兩人,大炳有吸食安非他命。
全案經板橋地檢署偵查,基於大炳對毒品來源多次供述不一,先説是黃金龍,再説是黑道人士王姓大哥,又改説不知是何人提供,檢察官認為大炳無意斷絕毒品,並浪費司法偵查資源,起訴並求刑5個月。不過,案經板橋地院審理,考量大炳之前僅有施用毒品觀察勒戒,以及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的緩起訴案件,就無其它前科,認為檢方求刑過重,僅判處大炳3個月,同時可經濟處罰;全案尚可上訴。
此次被判3個月可罰台幣9萬元,經紀人沈玉琳昨稱約有月余沒和大炳聯絡了,日前他碰到大炳弟弟小炳,小炳以8個字形容大炳近況:“足不出戶,修身養性。”沈玉琳説,經過這次大炳應該有得到教訓,但社會對大炳負面形象已形成,短時間難扭轉,他也勸大炳藉機沉潛,只有讓小炳扛家計了。
責編:蔣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