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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傑酒後駕車“證據不足” 專家和網友質疑(圖)

 

CCTV.com  2009年07月03日 08:42  進入娛樂城堡  來源:新京報  

6月2日,車禍現場出租車被奔馳轎車撞翻。本報資料圖片 記者 王貴彬 攝

  就周傑撞車事故,昨日,北京市交管局朝陽交通支隊宣佈責任認定結果:周傑負主要責任,出租車司機高某負次要責任。結果還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傑事發時屬飲酒駕車;周傑未履行保護現場、在現場等候處理的法定義務,屬棄車逃逸。

  事發後周傑返回家中

  市交管局通報了事故經過:6月2日3時45分,周傑駕駛未懸挂車牌的奔馳車,由南向北行至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總站處,適有高某駕駛的捷達轎車(內乘兩名乘客)由北向東左轉彎,周傑發現後,在採取制動措施過程中,車輛前部撞在高某所駕車輛右側,致使捷達向左側翻,高某及車內兩名乘客受傷。事故還造成兩車嚴重損壞,路口東北角護欄損壞。周傑以周姓名義報警後離開現場,直至事發12小時後(即6月2日16時許),自行到朝陽交通支隊接受調查。

  交管部門通報稱:辦案交警多次撥打周傑報警電話、到其車輛登記地址上門查找,採取多種方式反復跟周傑聯絡未果。後經調查,事發後,周傑返回家中(非車輛登記地址),接近中午自行前往醫院,直至當日下午4時許自行來到朝陽交通支隊。

  處罰結果近日將發佈

  市交管局透露,責任認定後,當事人如無異議,交管部門將在五日內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如有異議,可在三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復核。復核結論作出後的五日內,交管部門將予以處罰,並及時公佈處罰情況。

  焦點1 是否酒後駕車?

  “不能證明周傑飲酒駕車”

  據此前市交管局通報的資料顯示,周傑接受酒精檢測的時間為6月2日16時33分,距事故發生時間相隔12小時,酒精檢測結果為零。

  但多名目擊者、受害者均稱,事發時周傑“身上全是酒味”。因此,不少人認為,周傑先行離開現場就是為了逃避酒精檢測。更有專家認為,由於周傑離開現場,導致警方不能在第一時間檢測其酒精含量,因此,只要有人證證明其飲酒,就應該判定周傑酒後駕車。

  昨日市交管局通報稱:鋻於事故現場有人指認周傑身上有酒味,且事發後周傑棄車離開現場,朝陽交通支隊對其是否飲酒駕車進行了重點調查,深入走訪了其事發前後的活動場所,詳細調查取證了與周傑有過接觸的相關人員。目前,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周傑事發時屬飲酒駕車。

  焦點2 是否肇事逃逸?

  “屬棄車逃逸但不擔全責”

  事發後先報警,但在交警到場前離開現場,12小時後再自行來到交通支隊,周傑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的行為,是否構成了肇事逃逸?

  昨日市交管局通報稱:發生事故後周傑雖以周姓名義報警,但未履行保護現場、在現場等候處理的法定義務,棄車離開現場,違反了法規。因此,交管部門認定周傑“屬棄車逃逸行為。”

  雖然被認定為“棄車逃逸”,但周傑並未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市交管局在責任認定中稱:高某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依據“道交法”的規定,其對交通事故也應負次要責任,高某車內兩名乘客為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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