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傑所駕奔馳車“瞬時速度高於78.8公里/小時”。(資料圖)
6月2日淩晨,周傑駕無牌奔馳與出租車相撞,出租車內3人受傷。事發後,北京市交管局介入調查。24日,記者獲得了交管局對兩車事發時“行駛速度”的鑒定結果:周傑所駕奔馳車“瞬時速度高於78.8公里/小時”,出租車“瞬時速度不高於32.2公里/小時”。
“周傑車速比出租車快得多”
24日,躺在病床上的受傷乘客小劉説,事發時她乘坐的出租車正轉彎,“車速很慢的”,而奔馳車“直衝過來的。”傷者家屬、出租車隊負責人都已拿到這份鑒定意見書,他們均表示,“78.8公里/小時”在事發路段“應該是超速行駛”。
責編: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