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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場上反目,一個欠錢不還,一個起訴要債,到底是誰的過錯?
本是一場簡單的經濟糾紛,卻引出了一幕難以置信的刑事案件!背後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觀眾朋友們,大家好,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歡迎收看《經濟與法》。(指屏幕)這是今年5月11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一樁民事糾紛的庭審現場,原告律師、證人、被告和被告律師都出現在法庭上。可是不同尋常的是,此時在法庭外面還有幾個人,他們是海淀區公安分局的刑警,這些刑警悄悄地守在外面,如果這起案件的被告出示一份證據,他們就會衝進去拘留被告。案件的當事人向法庭出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這是最正常不過的舉動,為什麼這些刑警會因此而拘留被告呢?
庭審現場中這位男子就是本案的被告田某,也是外面刑警密切注視的對象。刑警會不會當場拘捕他,完全要看田某的當庭表現,如果他當庭出示一份證據,警方就會拘留他。
原告代理律師任立成:警官與法官王曉耘進行了溝通,然後繼續開庭,繼續開庭的時候,法官要求被告人田某出示證據。
此刻,法庭內外所有人的神經都緊張起來,每個人都在猜測被告田某究竟會不會出示那份證據?
這真是奇怪的一幕,被告如果出示了那份證據,他就面臨著當場被刑事拘留的可能;如果不出示,他又面臨著敗訴的可能。那麼,田某手中究竟是一份什麼樣的證據呢?他到底會不會當庭出示這份證據呢?這又是一起什麼樣的糾紛呢?
原告張明臣來自安徽,在北京郊區開有一家印刷、裝訂廠,他與被告田某是生意上的夥伴。
原告張明臣:他來做這個臍帶血冊頁加工,我們做裝訂的,有業務上面我們肯定攬,當時感覺到這個價格還合理,我們就接了,接完了以後頭幾批還行,就是説能夠按時付款,最後做的時候為了增加利潤,那後來我們來印刷,來印刷連材料就一起包下來了,我們就把所有的這些東西全部包下來了。
張明臣説,一開始,他看到田某帶給他那麼多的印刷、裝訂業務,又能按時付款,他很放心地生産。但是,隨著一批批印刷、裝訂數量的擴大,田某慢慢地開始拖欠了。
原告張明臣:逐漸逐漸把餘款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第一批沒有付清,第二批又下來了,當做到第二批,第三批的時候,這個款就沒有怎麼付了,我就感覺有一點膽小了,我就感覺這個裏面壓得太多了,我們就資金轉不過來了,二一個,我們冒的風險太大了,我就不願意再做了,我説你必須把前面的賬給我結清了,我後面再給你生産。
張明臣説,他們是做印刷、裝訂的小廠,本來就是微利的企業,加工一萬冊書也就能掙得到兩三千塊錢,還要先墊付原材料,這本身就佔用了不少資金。可是,到加工田某的臍帶血這本書接近尾聲的時候,田某就欠他十幾萬了,他就要求田某先付清欠款再給他發貨,但客戶那邊催貨又催得緊,雙方的關係就有些緊張了。
原告張明臣:廣東那邊催他催貨緊,這邊他不給錢,我又不發,所以説他把他的營業執照拿來,説我把這些東西放給你,所以説後來就一直不願意把關係給鬧的太僵,我們就把這個貨發走了,他把營業執照跟那個經營許可證亂七八糟的給我們做抵押,然後就給我們寫了一個欠條。
這就是2009年12月25日田某給張明臣打下的欠條。在欠條上,田某確認欠張明臣加工費29萬1千5百元,承諾于2010年元月15日前付7萬元,于2010年2月1日前付14萬4千元,于2010年2月10日結清餘款。如按期不還,按每天10%收取滯納金。
原告張明臣:他欠我32萬多塊錢。32萬多,但是他還有一個單子,他前期就第一批給我打欠條的時候,在這個單子沒有成立之前打了一個欠條的時候,還有一個五萬塊錢的,不是5萬6就是5萬9。
張明臣説,這個5萬多元是他曾經借給田某的,是他私人的錢,田某陸陸續續還了一些,估計還差一兩萬。看在朋友的面子上,自己的錢不多也就算了,但是廠裏的29萬多元可是一個大數,他就讓田某打了那個欠條。2009年底,張明臣拿到田某的欠條和飯館營業執照等抵押物後,就把田某的最後一批貨發走了。按照欠條上的還款日期,張明臣要求田某還錢。
原告張明臣:無數次問他要錢,但是一直沒有結給我,也不説不給,也不説給,就是現在沒有錢,但是到最後的時候,就找出了一個理由來,跟我説,説你的貨質量有問題,這個可能就有一年了我估計。
張明臣説,他要款要了一年多,田某先推説那批貨有質量問題,後來乾脆就不露面,甚至連電話都不接,找他家裏人,家裏人也説成天見不著田某的面。張明臣想到了抵押物,他就去田某的飯館看看,發現這飯館已經轉給他人了。張明臣心裏著急,這些錢對他來説可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啊。於是,2011年4月,張明臣一紙訴狀把田某告到了豐台區人民法院,要求田某歸還欠款29萬餘元,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欠債還錢,還有欠條為證,從這點上看,原告理由很充分,可被告不但不還錢,連欠條他都不認。
被告田某説他張明臣兩人合作有四五年,關係一直處得很好,可是到了2009年,兩人産生了一些矛盾。
被告田某:因為有其他廠也有了解,他的廠子稍微高一點,一本書高個幾毛錢的成本,然後我肯定要哪兒成本低在哪兒做,一本書好像便宜了四毛到五毛錢左右,就在那邊做,後來在那邊做,他也覺得不高興了。
田某説,他對張明臣比較敬重,鋻於朋友的關係,他不但沒有完全把業務量轉走,還把一本書的印刷和裝訂的一半業務給了張明臣,結果卻出現了質量問題。
被告田某:同一筆活兒,分成他們兩個廠子來做,然後中間裝訂出問題了,結果客戶發現了問題,客戶不幹就要求扣錢或者是重做,然後他們兩家互相推諉,互相推諉他説你在這兒做的,就是這樣鬧得非常僵。
田某説,他是張明臣的業務上家,本來是從這些業務中賺取利差的,一旦産品出了問題,客戶就要求扣錢或重做,他不但掙不了錢還要賠本,他就不願意積極地給張明臣付錢了。
被告田某:反正中間的矛盾也挺多的,天天的,(他認為)你也不仗義,你來一次我就請你吃飯啊,又歌廳啊消費,你把活給別人做了,反正這個亂七八糟的事兒積攢在一塊兒,後來朋友也做不成了。
對於那張欠條,田某提出了疑議,他説他寫的就不是欠條,而是一份合作協議。
被告田某:那個確確實實應該是屬於一個協議書之類的情況,不應該是欠條,喝酒當時寫的時候是淩晨三四點了,在歌廳,就寫了。
田某説,因為是哥們,做事的時候本來就很隨意,一喝酒就什麼都做了。後來,張明臣找他要錢的時候,他記得曾經分幾次給過他將近5萬,但礙于面子,就是沒好意思找人家寫收條。
被告田某:後期給錢也都是在歌廳,有一次在金沙的洗浴中心給的,反正最後人家都不承認了。
田某説,那些年因為少年輕狂,掙了不少錢的他,天天在外胡吃海喝,花錢如流水,到底還了張明臣多少錢自己心裏也沒過準數。
一個説還了錢、一個説沒還錢,雙方各説各話也是這種民事糾紛的常態,到底欠沒有欠錢、該不該還錢,民事法庭的法官審理自然會有論斷,為什麼刑警會插手此事?為什麼一定要在田某向法庭出示一份證據的時候才會拘留田某呢?這到底是一份什麼證據呢?
田某收到法院傳票後很生氣,他説他沒想到多年的朋友張明臣會拿著他寫的那張欠條去法院告自己,假如自己敗訴,在圈內今後將難以立足。
被告田某:你單單一方就是這麼多錢,肯定是不對了,當然我也沒有證據了,既然他起訴我,肯定得找律師諮詢一下了,你説你沒有證據,肯定法律按證據來説,我肯定著急了,律師這塊兒要不然你還錢有證據也行,或者是有條子都行,有證人(也行)。
田某又氣又急,於是找到張江東等幾個鐵哥兒們商量,一聽説朋友有難,那些鐵哥們便拍著胸脯説由他們負責搞定。
2011年5月6日,張明臣公司的業務員徐利接到一個電話,打這電話的人點名要找張明臣。
受害人徐利: 那天是下午剛上班吧,差不多快兩點了,然後我不是拿張總以前的一個號,然後打他的那個電話,然後他有一本書,然後叫我們過去看一下報一個價。
徐利一聽説有一筆業務要談,趕緊去找老闆張明臣,可是張明臣要到外地出差,正在收拾東西準備出發。聽徐利説有客戶要談業務,就動員三弟張楠替他前往,並指示徐利一起幫助張楠。
受害人徐利:大概是三點鐘左右吧,然後就是西釣魚臺對面一個穆斯林餐廳那兒找我們,我們倆就找過去了,結果去了之後他説是一本精裝書,然後告訴我們是多少個胚怎麼做,我不會算價,他(張楠)在給他報價,就是這樣剛説了,後來又進來了幾個人。
受害人張楠:上來就拿個褂子蒙著頭,把我給架到車上去了,別人好多人吃飯都在看著呢,別人看了之後,那幾個人説了一句,説警察辦案,叫他們不要看,一路就把我帶走了,在車上叫我配合一下,一邊一個人。
受害人徐利:我還沒有反應過來呢,我説你們幹什麼,然後他説不要説話,就是這樣,不過他把我拉上車的時候,沒有把我的頭蒙上,他把我直接拉到車上去了以後,才把我的頭捂上了。
受害人張楠:應該一直往南走,我感覺,然後一路往南叫我配合著,你動一下他就揍你,他就打你,這些人。他們把我的那個手機,上了車就把我手機卡給收了,手機給關了。
受害人徐利:我説我跟你們有仇嗎?他説沒有仇,我説有怨嗎,沒有怨,我説沒有怨找我幹什麼呀,他説你只要配合我們,一會兒就放了你。
起初,看到綁他們的人個個人高馬大,又剃的是光頭,張楠和徐利還以為遇到黑社會人員綁架他們,心裏十分害怕。這些人威脅張楠,説是他們老大找他有事,讓他乖乖配合,否則後果自負,本來膽小的張楠更是不知所措。
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白磊:田某,張江東,還有他們的四個同夥,還有張楠跟他女同事就分乘兩輛車,就一路開車往郊區開 把這個張楠和他的這個女同事開車帶到了豐台區的京西教練場也就是駕校,到了那個駕校練車場可能就是那個地方比較偏僻一些,都是樹木,也沒有幾個人,當時這個田某和張江東就將張楠帶下車。
受害人張楠:他們就把把我拉到這兒以後,旁邊兩個人在看著我,等了一個多小時,把身份證所有的全部證件拿去複印了。
受害人徐利:我説我跟你沒仇,你幹嗎把我帶到這裡來,他説我不是也沒有怎麼著你嗎? 我説那你想怎麼著啊你。你知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啊,他説我不是沒有怎麼著你嗎。
這裡就是離北京市區三十多公里的京西駕校教練場,是一處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荒郊野嶺。徐利在車裏被蒙著頭,而張楠被帶下車後,那些人還覺得這地方不夠安全,又把他帶到一處樹林旁邊。
受害人張楠:走到樹林裏面的時候,有一個人説褂子不用蒙了,褂子把我掀開了,掀開了以後怎麼是你啊,我説怎麼了,他説實在不好意思,綁錯人了,本來是綁你哥哥的。
徐利坐的是田某的那輛車,而張楠則坐在張江東的車裏。兩人分別被推到兩輛車上以後,車上的人一直打電話商量事情,又問他們一些關於張明臣的事,他們覺得這些人應該不是謀財害命的,恐懼減少了幾分。但是,當熟人田某出現時,張楠還是驚魂未定。
受害人張楠:我在這兒站著,他們前後左右都有人,田某就在這裡背著個包然後他説你配合點兒,後面踹了一腳,然後後面有個人抱了一個大石頭,他説你不配合的話我砸死你。
犯罪嫌疑人田某:到現場以後我們過去了,過去了以後他(張江東)説你認識我嗎,他反應了一會兒可能有一點發蒙,怎麼會是他把我帶過來了,以前都是老是在歌廳,飯店老吃飯,他有點兒發蒙,我那個哥們兒可能有點兒急,就往他的背上踹了一腳。
張楠説,田某對他説:你哥哥起訴我,説我欠了他20多萬元,我當時的確給他寫了那個欠條,但是這個錢我還了一部分,但是我並沒有拿到他的收條,所以現在他把我起訴到法院,現在要求你寫一份證據,證明我已經還過錢了。張楠一看這架式他心裏就有底了,先保命,好漢不吃眼前虧。
受害人張楠:我説給你寫點東西沒事兒,你説你需要什麼我給你寫什麼,寫的偽證在法庭上,説錢已經還完了,他不欠我哥哥的錢了,他還不放心,另外他又打電話給別人問,這樣行不行,別人説不行,然後又電話錄音。
張楠按照田某的要求,寫了有利於田某的證言,並且通過現場互通電話錄音的方式,把相關情況又説了一遍,這些都做完以後,田某怕有證明和錄音還不保險,於是又讓張楠在田某複印好的三張身份證上分別簽上他的名字並按手印,並讓張楠在一張空白的A4紙上簽上名字按上手印,以防今後法庭要求,田某就可以直接在上面添東西,之後田某開車帶著徐利和張楠到附近的村口處讓他們倆下了車,田某嚇唬他們説別報警。
受害人張楠:田某把我們蒙著腦袋,蒙著腦袋從那個樹林里弄出來以後,就我們放在這兒了,放在這裡我不知道那個是哪個方向,當時我什麼都不知道。
張楠和徐利被釋放後,借用一位陌生人的電話,立即與哥哥張明臣取得了聯絡。張明臣一聽,認為田某這樣做太過分了,欠錢不還,還居然綁架他弟弟和員工。他告訴弟弟説,馬上報警。
受害人徐利:然後我們倆就報警了,報警了以後我們就在一個十字路口叫做什麼名字我忘記了,然後等著警察他們去接我們。
海淀警方詳細地了解了田、張二人的經濟糾紛和田某強迫張楠的情況。經過分析,警方認為,田某沒有使用暴力對張楠的人身進行限制,並不構成綁架或非法拘禁,只能以涉嫌妨害作證罪立案。但是,此案田某犯罪是否即遂,就要看他會不會在法庭上出示非法獲取的那些證據。
2011年5月11日,是張明臣訴田某民事訴訟案件的第1次開庭。這次開庭如果田某親自到庭並出示相關的證據,那麼警方就可以人贓俱獲。那麼,田某會不會出示那些證據呢?
原告代理律師任立成:在豐台區人民法院進行開庭,然後警察進行蹲守,然後在開庭的時候田某與他的律師一同來到法庭,在開庭過程當中,然後田某一直否認説欠張明臣的錢,而且説這個錢已經還完了。
庭審開始,田某還口頭為自己辯解,當庭審進入到關鍵時刻,田某終於按捺不住了。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法官王曉耘:為了證明他的主張,他提交了一個叫做張楠書寫的兩份書面的證人證言,還有一個談話錄音,這個談話錄音跟張楠之間的,在這個談話錄音裏面張楠表示了已經償還了大部分的欠款,對這個事兒予以認可然後包括書面的證言裏面也是確認了這個田某已經償還了大部分的欠款。
原告張明臣:證據出完了以後,然後法庭的人就説這個事情已經清楚了。
正如警方、法官和原告預料的那樣,田某向法庭出示了那份關鍵的證據,可是結果卻並非田某想像的那樣。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法官王曉耘:在這個庭審結束以後,然後海淀分局的民警就出現在法庭上,以田某涉嫌妨害作證罪通知田某就被拘留了。
田某當庭被警方帶走。經過警方的調查取證,田某因涉嫌妨害作證罪,于2011年10月10日,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白磊:因為民事糾紛,田某就去侵害了這個張氏兄弟弟弟張楠的人身權利,以及妨害司法,所以要求這個張楠為他進行做假證,也是涉嫌妨害作證罪。
現在,對張江東等其他幾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在全力偵查。對於那起民事案件,經過審理,豐台區法院認為,債務應當及時清償,被告田某接受原告張明臣提供的服務,並出具欠條,對欠費的金額進行確認,並明確還款時間及違約責任,被告即應當嚴格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被告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及金額支付相應款項的行為,已構成違約,被告應承擔相應責任。對原告要求被告償還欠款並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對被告提交的另外兩份還款證據,法院認為不能證明其主張,不予認定。
張楠當天也出現在法庭上,對田某提交的證據進行了辯駁。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法官王曉耘:張楠本人也出庭了,出庭了表示他出這個書面的證言和這個談話錄音都是在受脅迫的這個情況下書寫或者是製作的。
法院認為,關於被告田某提交的談話錄音及説明,由於張楠本人不僅未出庭為被告作證,還到庭表示被告所提交的證據係其在受到被告的威脅下形成的,該證據從形式上及真實性方面均存在瑕疵,對該證據不予認定。因此,法院判決:
田某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給付原告張明臣加工費29萬1千5百元,滯納金29150元。
本來是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最後因為衝動和不懂法招致刑事處罰,面對這一切,田某後悔不已。
被告田某:不懂法,要不怎麼説當時辦這個事兒特別低級就是在這兒。
田某認識到,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規規矩矩做事才是生財之道。對於法院的判決,田某表示,將努力履行生效的判決。
被告田某:想辦法掙錢還人家,法院已經判了,咱們也不能,咱們要尊重法律啊,不管對也好,錯也好,終歸來説還是自己錯在先。還了就沒有事兒了,以後就是踏踏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生意。
對於強迫張楠和徐利做偽證的事,田某也深感愧疚,希望得到受害人的諒解。
被告田某:他是無辜的,但是從這個方式吧肯定當時心理上造成了傷害了,法院開庭的時候要判對他精神上賠償什麼的我都認,賠償也好,賠禮道歉也好,這個我確實是做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從這起案件中,我們清楚了,法律對民事案件中的證據,有著非常嚴格的規範,田某想從這方面打主意,到頭來只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好,感謝收看,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