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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4日 05:19 | 進入體育論壇 | 來源:新華網
倫敦奧運會組委會3日發表一份《自行車委員會的決定》公報稱,任何隊伍都不能對裁判組的決定提起申訴,這就意味著中國自行車隊的申訴被駁回。同時中國隊由於2日比賽後有成員站到裁判臺上被處以200瑞士法郎的罰款。
該公報稱:“對於頒獎典禮,為了尊重比賽和避免延時,所有的隊員必須穿著比賽服參加頒獎典禮。同時提醒所有參賽隊伍:首先,在比賽期間,隊內任何人員不得登上裁判臺;其次,所有對於結果的問詢必須在賽後進行;第三,對於裁判組的最後判罰不接受申訴;第四,隊內任何成員不得站上發令臺、過道、斜坡和柵欄。”
在對中國隊的處罰裏,公報稱,“對於比賽中的行為,對志願者、工作人員和官員的攻擊行為都將受到制裁。中國隊由於沒有尊重內場官員的指引(站到了裁判臺上),罰款200瑞士法郎。”
在2日晚的場地自行車團體競速賽中,中國女隊在決賽戰勝德國隊的情況下,被判犯規,獲得銀牌。賽後,中國自行車隊向國際奧委會和國際自盟提起申訴。
倫敦奧運會自行車委員會由國際自行車聯盟官員組成,負責賽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