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委會2000年委員會通過改革建議
國際奧委會2000年委員會在洛桑奧林匹克博物館舉行全體會議,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了關於奧委會機構和奧運會申辦程序的改革建議,將提交擬於今年12月中旬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特別會議批准。關於國際奧委會機構改革,會議通過的建議主要包括:一、將國際奧委會委員人數最終限定為115人,其中70人為個人委員,15人為現役的奧林匹克運動員,15人為各國奧委會主席,15人為各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在建議實施的第一年過渡期內,現有的國際奧委會會員繼續任職至屆滿,因此這段內委員人數允許超過115人;二、將國際奧委會委員任職最高年齡限制為70歲,任期確定為八年,連任必須經過重新評議;三、關於國際奧委會主席的任期,會議提出了兩種建議:1、任期為八年,不得謀求連任;2、首次任期為八年,再次當選時任期為四年。關於奧運會申辦程序改革,會議通過的建議主要包括:一、增加接受申辦過程,以便對有意申辦奧運會的城市的組織能力進行審議,然後確定其候選資格。資格審查委員會將由國際奧委會、各國奧委會、各單項運動聯合會和運動員等組成,審議結果交由國際奧委會執委會通過;二、獲得資格的申辦城市申辦委員會、所在國家的奧委會和國際奧委會三方簽訂行為標準協議,其中包括各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違反規定應受的處罰等內容;三、加強各國奧委會監督和與本國奧申委進行磋商的責任;四、關於國際奧委會委員是否應去候選城市實地考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