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洛桑——國際奧委會總部

  瑞士洛桑,依山瀕湖,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總部就坐落在這個風景秀麗的城市中一幢三層樓房裏。樓旁林木環繞,鮮花怒放,與樓房的白磚紅瓦相輝映,使這座古樸典雅的建築,顯得富麗堂皇,散發著濃郁的青春氣息。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1894年成立後,總部設在巴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為了避免戰火的洗劫,1915年4月10日總部遷入這個有"國際文化城"之稱的洛桑。這裡有奧林匹克博物館,奧林匹克研究中心,還有以顧拜旦名字命名的大街,體育場,等等。數十年來,洛桑為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無怪乎有人將洛桑稱為"奧林匹克城"。國際奧委會也是在這個美好的城市逐漸發展、壯大而聞名於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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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友誼、進步——國際奧委會的主要宗旨

  國際奧委會,是奧林匹克運動的領導機構,是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繼承權的法人團體。根據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始人顧拜旦的理想,恢復奧林匹克運動的目的,在於增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與團結,促進世界和平以及各國人民之間的相互了解,發展世界體育運動。奧林匹克憲章明文規定 ,國際奧委會的宗旨是: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組織競賽;在奧林匹克理想指導下,鼓舞和領導體育運動,從而促進和加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保證按期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使奧林匹克運動會無愧於由皮埃爾德顧拜旦男爵及其同事們恢復起來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光榮歷史和崇高理想。
迄今已有近百年曆史的國際奧委會,為之作出了積極努力和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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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制——國際奧委會組織原則


  國際奧委會為委員制。
1894年國際奧委會剛成立時,委員大都由顧拜旦指定,以後,國際奧委會自行選它認為合格的人士為委員。但有段時間,國際奧委會挑選委員,只要它認為某人是該國該地區體育界名流,不管這個國家或地區與國際奧委會有無關係,是否國際奧委會會員國,均可入選。現在奧林匹克憲章規定,當選委員必須是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或地區、奧委會隸屬的國家或地區公民,並居住在該國或該地區。
國際奧委會的正式語言是法語和英語,因此,要求當選委員必須會講法語或英語。一般一個國家或地區只能有一名委員。但是國際奧委會認為那些積極開展奧林匹克運動和舉辦過奧運會的國家,可擁有兩名委員。不是每國家或地區的奧委會都有國際奧委會委員。
目前國際奧委會有167個會員,有國際奧委會委員的國家或地區為 數不多。1894年國際奧委會剛成立時,委員為14人,至1986年止為91人,分佈于73個國家或地區的奧委會的代表,而不是各國或地區派往國際奧委會的代表。所在國家或地區無權撤換這些委員和干預委員的選舉工作。過去委員的任期是終身的,從1965年起,當選委員年滿72歲時,必須呈請退休。國際奧委會委員很長時間是清一色男性,至1981年才增選了第一批女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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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主席


  國際奧委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由主席、副主席及另七名執委組成執行委員會。中國的何振梁是執委之一。主席從全體委員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並經到會委員絕對多數選舉産生。主席任期為八年,連選時可再任四年。國際奧委會主席,從1894年起,迄今已七易其人。
歷任主席簡介:
<1> 澤麥特裏烏斯維凱拉斯
  澤麥特裏烏斯 維凱拉斯(Demetrius ViKelas, 1835-1908.7.20)。希臘詩人和語言學家,積極參與顧拜旦恢復奧林匹克運動的活動。1894年6月率希臘體育代表團參加了巴黎國際體育會議。積極支持成立國際奧委會和在雅典舉行第一屆奧運會。在這次會上被選為國際奧委會第一任主席。在任其間,對制訂奧林匹克運動有關章程和使1896年雅典奧運會順利召開作出了重要貢獻。第一屆奧運會後即辭去主席職務,繼續從事學術研究和著述工作。

<2> 皮埃爾德顧拜旦
  皮埃爾德顧拜旦(Pierre de Coubertin,1863.1.1-1937.9.2)。現代奧林匹克運動創始人。史學家。出生於法國巴黎貴族家庭,本人為男爵。青年時喜愛古希臘史,崇尚英國學校教育,對其以後放棄仕途、投身體育工作,以及極力主張恢復古奧運會和改革法國教育有重大影響。
1883年首次提出定期舉行世界性比賽的主張,1889年建議恢復奧運會,1892、1893年等,遍訪歐美諸國,進行實地考察,宣傳奧林匹克理想,徵詢恢復奧運會意見。
1894年在他積極努力和多方籌措下,召開了巴黎國際體育會議,促進了國際奧委會的成立,並被選為該會秘書長。1896-1925年任國際奧委會主席。1925年後任終身名譽主席。任職期間,對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1912年斯德哥爾摩奧運會時,針對當時體育競賽中的種種弊端,發表了著名詩作《體育頌》,獲該屆奧運會文藝賽金質獎章。
另著有《運動心理學試驗》(1913)和《競技運動教育學》(1919)等。1937年9月2日病逝于日內瓦,其遺體葬在國際奧委會總部所在地洛桑,心臟則埋在奧林匹克運動發源地奧林匹克亞。[GO TOP]

<3> 享利德巴耶-拉圖爾
  享利德巴耶-拉圖爾(Henri de Baillet-Latour,1876.3.1-1942.1.6),國際奧委會第三任主席(1925-1942)出生於比利時貴族家庭,社會活動家和奧林匹克運動積極支持者。
二十年代初,曾任比利時駐荷蘭外交官。1903年當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1906年在其積極籌劃下建立了比利時國家奧委會。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為安特衛普申請主辦1920年第七屆奧運會和使該屆運動會召開作出了貢獻。1925年接替顧拜旦任國際奧委會主席。1942年病逝于任所。[GO TOP]

<4> 西格弗裏德埃德斯特隆
  西格弗裏德埃德斯特隆(Sigfried Edstrom,1870.11.21-1964.3.18)。國際奧委會第四任主席(1946-1952)。瑞典體育活動家。曾就讀于美國、瑞士, 擔任過動力工程師。
喜愛田徑運動,大學時期曾創瑞典短跑紀錄。1912年第五屆奧運會時,倡議成立了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並被選為該會主席,直到1946年才離任。1920年當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1921年起任執行委員,1931年起任副主席,1942年巴耶-拉圖爾病逝後任臨時主席,1946年當選為正式主席。1952年離任後任名譽主席。在其體育生涯中,對奧林匹克運動、特別是世界田徑運動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GO TOP]

<5> 艾弗裏布倫戴奇
  艾弗裏布倫戴奇(Arery Brundage, 1887.9.28-1975.5.7)。國際奧委會第五任主席(1952-1972)。美國體育活動家。喜愛田徑運動,曾參加1912年斯德哥爾摩奧運會,獲得田徑五項全能第五名。1914、1916、1918年三次獲美國田徑全能冠軍。曾任美國業餘體育聯合會主席(1928-1934)、美國奧委會主席(1928-1952)、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副主席(1930-1952)先後擔任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1930-1975)、副主席(1946-1952)、主席(1952-1972)等職,1972年任名譽主席。1975年獲奧林匹克金質獎章。同年5月7日病逝于聯邦德國加米施-帕騰基興。[GO TOP]

<6> 邁克爾莫裏斯基拉寧
  邁克爾莫裏斯基拉寧(Mihael Morris Killanin,1914.7.30)。 國際奧委會第六任主席)1972-1980。愛爾蘭記者、體育活動家。曾在英國《每日快報》、《每日郵報》等報刊任職。1937-1938年以軍事通訊記者身份到中國及亞洲其他國家做戰地採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從事文藝創作和電影導演, 出過不少優秀作品。後投身體育事業,1950年任愛爾蘭奧委會主席。1952年被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1967年起任執行委員,1968年起任副主席,1972-1980年任主席, 離任後任名譽主席。為恢復中國在國際奧委會的合法席位做了有益工作。[GO TOP]

<7> 胡安安東尼奧薩馬蘭奇
  胡安安東尼奧薩馬蘭奇(Juan Antonio Samaranch, 1920.7.17-)。國際奧委會第七任主席。西班牙社會活動家。出生於大企業家庭。年輕時喜愛拳擊運動等。後任西班牙冰球隊隊長、西班牙奧委會主席。1966年被選為國際奧委會委員,1974-1978年任該會副主席,1980年起任主席。曾多次來我國訪問,並應邀參觀了我國于1983年舉行的第五屆全國運動會,1990年北京亞運會,1994年在上海舉行的東亞運動會等。在政界,亦曾任要職,後選任西班牙議會議員,巴塞羅那地區委員會主席,西班牙駐蘇大使等。他喜愛收藏藝術品、體育郵票。1982年12月,國際奧林匹克集郵愛好者聯合會成立,被選為該會主席。



憲章、格言、會旗 [更多]

 奧林匹克憲章,亦稱奧林匹克章程或規則,是國際奧委會為奧林匹克運動發展而制訂的總章程。

  奧林匹克格言——“更快、更高、更強”(Citius, Altius, Fortius)。
  國際奧委會會旗——國際奧委會有自己的會旗。旗為白底無邊,中央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説的奧林匹克環。


國際奧委會與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國家或地區奧委會的關係


  嚴格地説,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國家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的關係,只是相互承認的問題,不是隸屬關係。根據奧林匹克憲章,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奧委會,只有得到國際奧委會的承認,才有權參加奧運會的預選賽和決賽而國家奧委會應至少由五個奧林匹克項目的全國協會組成,這些協會還必須是有關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的會員。國家奧委會名稱必須經國際奧委會批准。國際單項體育組織也只有在國際奧委會承認後,它所轄的項目才有可能列入奧運會比賽。



國際奧委會2000年委員會通過改革建議 
為避免再現“鹽湖城申辦醜聞”,國際奧委會改革申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