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立榮:過去有些人打官司,我跟他講,你別看我在打官司,你這個事我勸你最好不要打官司,因為一個人對付一群。我這個打官司打輸了,就是一兩百塊錢的訴訟費,我賠了就算了,你這個打官司,有一個人打官司,他就堅持打,最後叫企業除名了。
劉殿林:我在北京打了兩場,第一場官司就是一塊錢,就是北京某大賓館,我在那裏住,我自己的車開到這兒,司機開到這兒以後我下來,最多兩分鐘,他非要收我一塊錢的停車費不可。
主持人:這事是您幹的,打一塊錢的官司啊?
劉殿林:完了保安不讓我出去。不讓我出去以後,我説那怎麼辦,你非要不可?對,非要不可。那好,我説你給我開票。給我開完票以後,當時我就是代理一個企業的訴訟,我到燕郊,開完庭以後,中午開完庭,下午就把這個賓館給送上法庭了。打勝以後,我的住宿費和差旅費,兩百多的住宿費,那時候我在唐山,從唐山到這兒來的車票他給我報了。報了以後,媒體引起關注以後,北京很多學校、醫院這種臨時的停車費都沒有了。
主持人:夏先生,您看,有三位在您面前,我們把蔡明扮演的閒人馬大姐也算在裏邊了。您覺得這三種行為在您的研究領域來説,能不能找到理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