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您會是這樣的人嗎?
觀眾3:因為現在工作的原因,比較忙,但是因為職業的原因,我確實希望等有一天我退休了,我就像楊先生一樣,看到不公平的事我就去打官司。
主持人:您的職業是?
觀眾3:我的職業就是律師。
主持人:他説話特別清楚,現在還是要收錢打官司的,等退休以後就像楊先生那樣,不收錢,免費為人家打官司。
觀眾3:也不能這麼説,因為現在想管閒事,但是確實沒有那麼多時間,而且怎麼説呢,我也坐飛機、也坐火車,但是有時候顧不上管這些票價的事情,但是很關心,希望有一天等我退休了,不用作為一個律師去代理他人打官司的時候,也能管管這些閒事。
主持人:沒事,楊先生準備好第二個小板凳。
觀眾3:楊先生是屢戰屢敗,這個是有原因的,因為我們現行的法律是民事訴訟,因為楊先生打的很多都是民事訴訟,就是直接他作為原告,去告有關的單位,説他們損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他去告。這種情況實際上違背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為《民事訴訟法》要求原告與本案的事實有直接的利害關係,那麼楊先生等於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比如説他從來沒坐過飛機,你去告民航局,人家説我侵你什麼權了?你坐了飛機,比如航班誤點了,我這個票價不合理了,我不許你退票了或者退票的時候,我收你高額退票費,我還損害你的利益。你沒坐飛機,我跟你沒關係。所以這項案件在民事訴訟中屬於不受理的範圍,就算是駁回起訴,往往是一審不受理,然後他提出上訴,上訴以後駁回他的上訴,他肯定就是敗訴了,肯定是這樣一種結果。實際上楊先生這個行為也是引起媒體的注意,也是由於媒體的注意引起了我們行政機關的重視來進行改正。